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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避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9-27 09:13

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

为了加快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避让项目立项审批、资金安排和实施进度,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现就做好2016年度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立项条件

(一)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对由自然因素引发,威胁人员100人以上、潜在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且工程治理经费概算在2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及隐患进行工程治理的项目。

(二)搬迁避让项目:对居住在由自然因素造成、危险性大、危害程度重、工程治理难且费用高,或实施工程治理效果比较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的村(居)民实施搬迁避让的项目。搬迁避让项目应符合当地政府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规划。

(三)下列情形不能列入申报立项范围:

1.应由铁路、公路、航道、水利、旅游、市政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治理的地质灾害;

2.应由厂矿企业负责治理的地质灾害;

3.因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二、项目立项原则

(一)突出重点。各地初选的项目必须是依据15万地质灾害详查成果、列入各地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中的治理或搬迁避让项目。已经纳入《湖南省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重点安排。

(二)先急后缓。对危险性大、威胁人员多、危害程度重、符合申报条件、适合实施工程治理且急需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优先安排。

(三)注重绩效。各市州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项目实施和管理成效好、或列入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示范县以及已建成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的县市区推荐的项目,符合初选条件的应予以倾斜支持。截至2015年11月30日,2012年前中央财政安排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因本级原因不能完工的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不能申报2016年度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三、资金补助政策

(一)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各地申报的项目,经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实地核查、立项论证和审核批准后,下达项目预算资金。

(二)搬迁避让项目。经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核准后的搬迁避让项目,国贫县、省贫县按每户5万元、其他地区按每户4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该补助标准为省下达县市区转移支付资金的标准,可用于补助搬迁避让建房户,也可用于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给搬迁避让建房户的标准由县市区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

四、项目申报数量

(一)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长沙、湘潭市各1个;张家界、益阳、娄底市各不超过2个;衡阳、株洲、邵阳、岳阳、常德市各不超过3个;郴州、永州、怀化市和湘西自治州各不超过4个。13个省直管试点县市申报项目计划单列(省直管试点县市名单详见湘办〔2015〕30号),每个县市申报1个项目。

(二)搬迁避让项目。搬迁避让项目实行全省搬迁户数总量控制。由各市州、县市区根据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和本地搬迁避让项目实施情况初选上报搬迁避让对象。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将根据2016年可用资金和各地搬迁避让需求情况确定各地搬迁避让户数控制指标。

五、工作程序

(一)县市区申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立项条件和本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求,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按相关规定组织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单位编制项目立项申请书(编制提纲见附件1)和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立项建议书(编制提纲见附件2),并填写《湖南省2016年度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申报表》(附表1)和《湖南省2016年度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申报表》(附表2);搬迁避让项目还应由县级人民政府编制搬迁避让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3),并以县级人民政府正式文件报市州国土资源局和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区申报的项目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县市区人民政府正式文件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二)市州初审。市州国土资源局会同财政局汇总各县市区申报的项目(不含省直管试点县市)并进行初审筛选。治理项目以下达给本市州初选项目控制数量、按项目实施轻重缓急进行排序,搬迁避让项目以市州初审意见为依据,以市州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正式文件向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申报。

(三)两厅核审。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市州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实地核查和评审,并根据2016年可用资金情况对经审查通过的项目按轻重缓急进行安排。审查通过、但当年未安排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经会审通过的搬迁避让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根据2016年可用资金和各地搬迁避让需求情况确定搬迁避让控制指标,经公示后下达补助资金。

六、有关要求

(一)市州组织、分类上报。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按单点、搬迁避让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经市州汇总后上报。省直管试点县直报省厅。搬迁避让对象可以是集中连片、也可以是分散居住、但必须是受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威胁住户。村民分户建房的,必须以当地派出所的户籍登记为依据。

(二)项目在申报前应进行充分论证,征求当地乡镇、村组,特别是项目区内村(居)民的意见,确保项目能顺利实施。工程治理项目既要考虑社会效益,也要兼顾经济效益。搬迁避让项目必须遵循村民自愿的原则,与当地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规划相衔接,整合扶贫开发、生态移民,危房改造、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资金资源,确保搬迁避让对象落实到户。

(三)资料报送数量:纸质文档一式4份,电子文档1份。资料报送由省国土资源厅地环项目办统一受理。

(四)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接此通知后,迅速部署本项工作。各市州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省国土资源厅地环处 梁祖海 0731-89991280

                   李跃华 0731-89991236

省国土资源厅财务处 苏向荣 0731-89991251

省国土资源厅地环项目办 李孝弟 0731-82283527

                  电子邮箱:13607432585@163.com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5109日


附件1:湖南省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立项申请书编制提纲.docx
附件2:湖南省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立项建议书编制提纲.docx
附件3: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docx
附表1:《湖南省2016年度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申报表》.docx
附表2:《湖南省2016年度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申报表》.docx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避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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