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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度省级矿业权价款地质勘查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时间:2016-09-29 09:10

湘国土资办发〔2015〕49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地质勘查单位:

现将《2015年度省级矿业权价款地质勘查项目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地勘项目申报工作(立项申请书编制要求及相关信息查询表见附件)。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

 

2015年度湖南省矿业权价款地质勘查项目立项指南

按照《湖南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2011-2020)》(修编)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求,特编制《2015年度湖南省矿业权价款地质勘查项目立项指南》。

一、指导思想

围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2011-2020)》(修编)确定的第二阶段目标,按照“找矿要突破、改革要深化、管理要规范”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地质工作和矿产资源对社会、经济服务能力和保障程度。

二、部署原则

1.目标管理原则

始终围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实施方案和总体目标。为完成5年目标和奠定8年目标的基础,优先部署预期找矿成果好,目标可实现的项目。

2.效益优先原则

项目完成后成果应能尽快利用,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于通过地质理论提升、方法技术应用,可促进地质找矿突破的综合研究项目予以适当安排。

3.突出重点原则

以整装勘查区为重点区域,以省内经济发展急需、市场前景好的矿种为主攻矿种。兼顾重要矿集区、重要成矿远景区(带)和老矿山边深部。

4.绩效优先原则

重点支持找矿业绩突出、承担的项目完成进度快、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国有地勘事业单位申报项目。

5.集中投入原则

对前期找矿成果突出,可通过快速评价提交好成果的续作项目重点投入。对地方经济发展有需求,勘查环境好,成矿条件有利,可实行县域勘查的全部或部分矿种,开展县域整体勘查。

6.环境有利原则

对地方政府及当地民众支持地质勘查,以往部署的矿业权价款项目和商业性勘查项目实施顺利的县、市,项目申报方面予以支持。

三、立项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立项要求、论证程序和结果公开;对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各类国有地勘事业单位平等对待。

2.绩效挂钩原则。各单位申报项目与以往工作进度和成果挂钩。对2011年(含)以前年度矿业权价款项目未完成报告送审(不含已续作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新开项目。以往项目已完成野外验收和成果报告评审,评分65分以下项目达到20%的单位,本年度内不得申报新开项目。

3.续作优先的原则。原则上优先安排以往省级矿业权价款地质勘查项目的续作。地质条件成熟、市场急需的,可适当安排到详查阶段。

4.常态立项原则。不安排集中立项申报。地勘单位认为立项依据充分、条件成熟的,可以随时申报。

5.现场论证原则。申报单位提出的所有矿产勘查项目,由省厅地勘处先组织专家组到现场进行论证,再进行室内审查论证。

四、立项重点

1.主攻矿种:为磁铁、锰、铜、铅锌、镍、钼、锡、金、锑、以及稀有稀散、优质非金属矿产等矿种。适当安排整装勘查区内可达超大型规模潜力的钨矿的预查和普查。

2.突出找矿成果。对省级矿业权价款地质项目,通过前期工作,取得良好找矿成果,找矿潜力大的项目优先支持。对大调查项目(必须已完成野外验收)和省级矿业权价款地质项目的综合研究项目中取得的重大成果,确有必要尽快进一步验证或扩大成果的,择优适当安排。

3.加强老矿山边深部找矿专项工作。以国有或国有控股矿山为重点,兼顾中型及以上规模民营矿山,以及地方政府有迫切需求的矿山。

4.强化综合研究工作。针对整装勘查区和矿集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前瞻性的综合性科研。重点开展矿床成因、找矿方向、控矿因素、成矿规律、矿化富集规律、成矿预测、找矿方法组合及重大基础课题等方面的研究。加强重要成矿区带选区选点工作。

五、申报程序

1.地勘单位依据本指南申报项目,并到县(市)国土资源局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征询县(市)国土资源局是否同意开展矿产勘查的意见。

2.省国土资源厅及市、县政府提出的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采用公开招标或定向招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承担单位编制立项申请书。

3.对立项材料进行初审:有上级主管单位的,由主管单位组织审查,没有上级主管单位的,申报单位组织审查。再将立项申请书报送省国土资源地勘项目办。

六、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

申报项目的地勘事业单位须具有固体矿产勘查乙级及乙级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是现场第一负责人,不能为单位总工程师和行政负责人,有时间在现场工作,担任立项审查、设计评审、成果验收的报告人。

2)第一学历为相应专业本科或以上(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除外);

3)工作时间满5年;

4)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参加或承担过两个或以上地质勘查项目,并且是其主要工作承担者。

6)一个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项目的负责人。

7)曾经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所承担 项目野外验收和成果验收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不受上述学历和职称限制。

3.申报要件

1)矿产勘查新开项目和有扩界内容的续作项目,必须到县(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勘查区是否符合县矿产资源规划、是否存在采矿权重叠等情况,并提交查询表(表格见附件2)。

2)续作项目的野外验收意见书或专家现场论证意见书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

4)立项申请书及相应的附图、附表、附件。

4.立项申请书编制

项目新开、续作、综合研究类项目立项申请书须按有关要求进行编制(具体要求见附件)。

5.申报材料及格式。
   1)报送的立项材料包括:立项申请书一式五份,附图、附表、附件各2份,光盘1个。图件带jpg图。
   2)项目立项申请书按附件格式要求编写。
   3)项目经费预算应在项目立项申请书中以独立章节编写。项目预算由编制说明和预算表(MDB格式和Excel格式文件)组成。预算编制说明应包括:项目概况、预算编制依据、采用的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及可靠性分析、需要说明的问题等。项目预算中有外协经费支出的,必须单独详细说明。另外,需通过“湖南地质勘查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核信息系统”编制项目预算,将MDB格式文件导出刻入光盘提交。

6.其他要求

1)经费概算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印发的《湖南省地质勘查项目预算标准(暂行)》(湘财建〔2011〕2号)明确的标准的90%进行编制。

2)凡工作方案中物化探工作经费超过30万元的项目,必须单独编制物化探专项工作方案(另册,做附件)。

3)项目立项申请须同时在“湖南省地质勘查项目实施管理系统”申报。

4)2014年度已申报,并经论证通过但尚未安排的项目,不需再申报。

5)申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随报一名联系人。

联系人:国土资源厅地勘项目办

     周厚祥0731—89926961    13808463091

     周丹桔0731—89926956    13755196478


附件1:湖南省矿业权价款地质勘查项目立项申请书编制要求.docx
附件2:项目立项相关信息查询表.docx

关于印发2015年度省级矿业权价款地质勘查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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