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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省投资历史遗留与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6-11-10 10:50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现就2017年省投资历史遗留与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立项条件,安排的项目必须满足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项目实施后,能有效改善损毁土地的质量和农业生产条件,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修复;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确保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项目安排意见

(一)优先选择复垦效益高、经济可行的损毁地块作为复垦项目的预选地块,所有选取的项目地块,复垦方向必须是耕地。每个市州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总的项目资金不超过300万。

(二)项目安排要与实施能力挂钩,重点支持项目组织实施能力强、地方政府重视、完成任务及时、群众积极性高的县市区。2016年11月30日前未完成2014年(含)之前各级各类土地整治项目施工、验收、网上报备和资料备案,或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存在严重问题,设计执行差、变更管理不规范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安排项目。

(三)已被中央、省安排为灾毁耕地项目的或已经市县完成复垦以及已包含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或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范围内的地块,均不得列入选址范围。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项目地块原则上应从历史遗留与自然灾害损毁土地数据库中选取。对未进入数据库的近一年内新发生的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可列入项目选址范围,但必须经省国土资源厅现场确认后,按相应程序补入损毁土地数据库。

(二)规划条件。所选项目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湖南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以及城乡建设、农业发展、水利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

(三)实施条件。申报项目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财政、农业、水利、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论证通过。项目区群众热情高,配合支持力度大,实施环境良好。

(四)技术条件。优先选择复垦效益高,经济可行的损毁地块,所有选取的项目地块,复垦方向必须是耕地。项目区如在水库以及河道周边,项目实施区域必须在水域最高淹没线以上,河道周边的无护堤等设施必须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相关配套承诺。

(五)其他条件。项目实施应能促进农业生产能力的恢复,能实现农业产业化、土地流转、扶贫、特色和生态农业等多目标融合的项目优先立项。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根据本通知要求,开展项目选址踏勘,并在充分征求当地乡镇、村组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选定申报项目范围。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对县市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核查确认,确保选址符合要求。对未进入数据库的近一年内新发生的自然灾害损毁土地,须经省国土资源厅现场确认。

    (二)项目区确定后,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项目测量、可研、设计及预算编制等前期工作。

(三)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对项目可研、设计及预算进行初审,并报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各部门进行论证。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对项目可研、设计及预算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

(四)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将市州国土资源局审查通过的项目可研、设计及预算资料(详见附件)于2017年1月20日前交至省国土资源厅,逾期未上报的不再受理。

(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以下简称两厅)组织对项目进行审查,通过后下达资金。

(六)省国土资源厅根据两厅下达项目资金的文件和项目设计成果下发项目建设任务。

五、其他要求

(一)项目区范围确定后,县市区土地整治机构应组织项目区所涉及的村组成立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的专门小组,配合完成设计意见征求工作。县市区土地整治机构应安排专人,参与项目管理全过程。

(二)各项目应根据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完整收集、整理并分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两个阶段存档项目资料以备查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国土资源厅耕保处  易梦佳 0731-89991123

省国土资源厅财务处  彭艳波 0731-89991251

省财政厅经建处      李志平 0731-85165150

省土地整治局复垦科  刘旭峰 0731-82211402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8日


附件:2017年省投资历史遗留与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项目申报资料清单.docx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省投资历史遗留与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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