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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时间:2016-12-01 00:00

湘国土资发〔2016〕64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不断提升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现将《湖南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施行。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612月1日


湖南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不断提升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结合我省“十三五”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定位,在全系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大力提高法治素养,努力培育国土法治文化,切实推动法治实践,为“十三五”时期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创造良好的国土资源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按照建成“法制完备、职能科学、权责统一的国土资源管理体系,执法严明、勤政廉洁、敢于担当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法治统筹、公正文明、守法诚信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要求,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国土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推进国土资源领域矛盾纠纷依法化解,形成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按照法治国土建设的要求,深入开展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全力服务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等中心工作,努力为国土资源管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创新形式,注重实效。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国土资源改革发展任务紧密结合,不断拓展思路,创新方式方法,总结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培育推广先进典型,有效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灵活性和实效性。

突出重点,加强引导。把国土资源管理系统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突出国土资源管理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规范制约国土资源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村村民的普法宣传;利用青少年法治教育平台开展资源国情教育和国土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保护和合理有效利用国土资源的理念。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从群众利益出发谋划和推动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采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维护权益的能力;引导社会群众自觉学习、遵守、运用国土资源法律和政策规定。

二、主要任务

(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以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更好地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性作用。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土资源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牢固树立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彰显法治权威。

2.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针对国土资源领域廉政风险大、腐败案件易发高发的现状,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突出宣传党章,大力宣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全系统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全面提高法治素养

   1.全面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基本原则和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要全面实行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使宪法精神内化为全系统依法行政的行为准则。要深入学习《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基本法,强化学习和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信访条例》等,全面提升行政法律能力和水平,推动全系统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要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2.重点学习并熟练掌握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要深入学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与国土资源管理密切相关的《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家安全法》《资产评估法》等其他重要法律,熟练掌握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核心要义和基本内容,履行好法定职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全社会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认同。

3.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健全完善学法制度。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推动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健全完善党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纳入年度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党组(党委)法律学习。要建立会前学法、法制讲座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等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等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建立常态化的法律培训,把法治教育课程纳入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各级培训中,建立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要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

(三)努力培育国土资源法治文化

1.大力营造国土资源法治氛围。继续开展“送法工程”,利用“4·22世界地球日” “6·25全国土地日” “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专题活动和国土资源法治宣教月,拓展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法律六进”范围,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集中宣传力度。在保持传统媒体普法优势的基础上,加强微信、微博、论坛、远程教育等新媒体普法活动,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做到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社会知晓,国土资源基本国策和国土安全意识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自觉性。

2.积极推进国土资源法治文化建设。在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同时,要积极推进国土资源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人民群众从内心拥护法律,真诚信仰法律。要鼓励国土资源法治文化作品创作,通过媒体刊发、集中展示、组织观展等形式大力推介优秀国土资源法治文化作品。加大法治国土建设典型宣传力度,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激励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打造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法治文化软实力。

3.不断提升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成效。要创新法治宣传思路,科学分析法治宣传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精准研判人民群众对国土资源法治宣传工作的新需求,更多地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内容和方式开展宣传。要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应诉、信息公开、信访工作实践中,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使行政执法和纠纷解决过程成为向社会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要完善法治宣传与舆情监测的联动机制,及时抓住人民群众关注的国土资源舆论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推动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开发和共享。

    (四)切实推进国土资源法治实践

1.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制度建设。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实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时清理、自动更新”机制,规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应用解释工作。

2.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建立国土资源部门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2017年底前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要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具备条件的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普遍设立公职律师。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意见。

3.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审批,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制度化,做到“零超时”。创新监管方式,在全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确保监管公平规范。推行执法公示制度,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双公示”制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人员做好法治宣传,严格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4.依法妥善化解国土资源行政争议。要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坚持对被申请人做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要坚决予以撤销或者确认违法。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和反馈制度,健全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推进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要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明确行政应诉的职责划分,依法认真做好行政应诉答辩和举证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要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不断完善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引导人民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

三、工作安排

本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为3个阶段:

(一)宣传准备阶段

2016年年底前,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本规划的宣传、学习,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本级国土资源“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调整普法领导机构,确定普法工作联络员,报省厅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7年1月至2020年6月,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开展经验交流、年度考核评估和阶段性抽查,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组织开展全省中期检查督导、经验交流和通报表扬。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20年下半年,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制定总结验收方案和标准,组织开展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七五”法治宣传教育总结验收,推广典型经验,并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四、实施要求

(一)健全领导机制

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党组(党委)对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亲自抓。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七五”普法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任务分工,负责“七五”普法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检查验收、典型推广和总结表彰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

按照“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要求,明确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业务机构是普法责任主体,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法治机构做好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普法联络员要协助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具体承担法治宣传年度计划的组织落实和上传下达、沟通联络工作。每年召开普法联络员会议,加强对普法工作进展情况的了解和调度。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2月20日前各市州国土资源部门将本年度普法宣传工作总结报省厅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落实经费保障

根据普法工作实际需要,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要切实加大经费投入,在场所、设施、设备等方面给予保障,确保普法工作有效开展。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开展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鼓励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

(四)强化考核评价

结合本规划实施进展以及年度计划开展情况,逐步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基准及评价体系和普法工作目标量化指标考核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不断创新奖惩激励机制,将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普法规划落实情况、普法工作进展情况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量化考核和动态评估,作为改革试点选择、职务晋升和年度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的推动作用。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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