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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报】长沙一市民状告省国土厅信息公开案一审宣判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时间:2018-03-13 00:00

本报讯  (特约记者 王丽容)近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收到来自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该判决书对原告胡某不服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胡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7年5月,家住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街道的胡某先后两次就长沙市某地块土地项目名称、批准时间等相关信息,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7年5月26日和6月13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分别两次作出政府信息告知书,告知书中以申请内容不明确,请申请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更改、补充。之后,胡某又先后两次向国土资源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此,国土资源部均作出维持省国土资源厅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

2017年9月,胡某两次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依法撤销省国土资源厅的两份《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和国土资源部的两份《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依法确认省国土资源厅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行为违法。天心区人民法院根据两案诉请及当事人情况,对两案进行合并审理。庭审过程中,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行政复议处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天心区人民法院在经审理后认为,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在接到原告胡某申请公开某征地批单及相关补偿信息后,经检索无法搜索到后告知原告胡某依法予以补正的行为,符合《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该告知行为未对原告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原告就省国土资源厅的告知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国土资源部依法进行了审理,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故判决驳回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中国国土资源报】长沙一市民状告省国土厅信息公开案一审宣判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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