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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株洲首推“交房即可交证”

  时间:2018-08-31 00:00

记者 潘显璇 通讯员 陈颖 本报8月28日讯  针对建设项目合并验收合格、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地产项目,株洲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于近日推出了“交房即可交证”的创新服务新举措,实现了在“最多跑一次”改革基础上的再提速,这在全国属首创。8月26日,晋合·湘水湾、江湾名府的数十位业主代表成为株洲市“交房即可交证”的首批领证者。

为实行住权与产权同步,株洲市国土资源局经过与相关部门协调,于8月20日在全市正式推出“交房即可交证”服务举措,即在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同时,向购房者交付《不动产权证书》。

实现这一创新服务举措的前提条件是依法依规,因此株洲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向广大市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前置条件进行了广泛宣传,具体要求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明确项目合并验收合格、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为交房条件,交房时间应包含办证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向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在缴纳契税及维修基金后,购房者与开发企业共同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相关流程。

【三湘都市报】株洲首推“交房即可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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