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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推动不动产登记领域党风廉政建设

  时间:2024-05-17 15:59

近日,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驻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印发《邵阳市不动产登记行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完善制度供给,建立不动产领域产权保护和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规定》分为5章23条,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不动产登记领域的具体运用进行了细化,围绕不动登记“是什么、为什么、干什么”系统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有效强化了不动产登记的依法依纪底线意识,维护不动产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便民性。

《规定》进一步固化不动产登记领域作风常态建设成果。突出不动产登记的政治性、人民性和业务性特征,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必须持续开展“三个经常”活动即经常对标党中央精神经常以办事群众身份体验登记业务流程经常了解政策法规在登记窗口落实情况。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履职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从业人员要自觉遵纪守法,做到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

《规定》进一步明确不动产登记“六不准”具体情形。对不动产登记审核不严、超权限登记、超范围登记、办证“推绕拖”、随意增加登记材料或环节等突出问题和不动产登记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收取“好处费”“加急费”或乱收费等具体行为予以明确,将若隐若现的“潜规则”明确为令行禁止的底线,将捉摸不透的“灰色地带”显化划定为监管红线。

《规定》建立完善“依法登记 保护产权”大监督协同体系。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通过“好差评”系统、便民热线等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日志留痕和审计功能,聚焦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建立廉洁问题预警机制,强化内部监管。同时组建邵阳市不动产登记质量评估专家委员会,每半年度组织不动产登记质量交叉评估或第三方评估。

《规定》进一步夯实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不动产登记机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其他从业人员等层次,进一步细化各层次责任追究情形。

邵阳:推动不动产登记领域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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