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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大力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15/2017-43138
  • 发文日期:2017-12-02 00:00
  • 名称: 关于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大力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

湘国土资办发2017〕254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土地综合整治局:

为精简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进一步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落实力度,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立项申请报告。贫困县脱贫攻坚期间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非贫困县在省厅下达指标额度内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不再提交立项申请报告。贫困县脱贫攻坚期间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可以不受计划规模指标限制。

二、下放选址核查权限。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具体地块的调查选址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国土资源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选址初步结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和乡镇按照调查选址工作要求筛选,筛选结果出来后,报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核查。调查选址阶段工作,必须实事求是认定废弃建设用地的性质、面积、权属等事项,因地制宜确定废弃建设用地复垦农用地的方向,妥善处置所涉土地权属问题,妥善确定废弃建设用地废渣处理办法,切实解决好废弃建设用地复垦的耕作层来源问题,以及复垦方向为水田的水源问题。复垦的重点,首先是易地扶贫搬迁户的旧宅基地,在复垦好易地扶贫搬迁户旧宅基地的基础上,再兼顾农村空心村整治、地质灾害搬迁旧宅基地、废弃的工矿用地等其他建设用地。对调查选址阶段工作情况的核查,由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规划、耕保、用地、地籍等有关科室和土地整治机构进行,并出具核查意见。核查意见作为实施方案报送评审卷的资料附卷。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切实整改。省厅不再组织对县市区调查选址环节的工作进行核查。

三、适当控制立项规模。为维护立项批复的严肃性,防范贪大求多、批而不动、久拖不结情况的出现,确保项目实施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际成效,县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年度规模原则上控制在80公顷以内。同一县市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已立项批复的项目未通过验收确认的,原则上不予审查批复下一个项目。贫困县市区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推进有力、进展顺利的,可以不受上一个项目未通过验收确认的限制,分批次予以审查批复。

四、规范实施方案审查、批复。省厅规划处负责组织耕保处、建设用地处、地籍处、土地整治局,邀请有关专家,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集体评审,审查要点: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推进方向是否符合政策要求;2.拆旧区废弃建设用地性质、地类、面积的认定是否实事求是;3.拆旧区废弃建设用地复垦农用地方向是否因地制宜;4.废弃建设用地废渣的处理方法是否妥当;5.复垦耕地的耕作层来源以及复垦方向为水田的灌溉用水来源是否有保证;6.特殊地块纳入复垦范围是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意见;7.拆旧区群众安置建新用地是否按照政策要求予以保障;8.组织领导保障、群众工作保障、经费保障、奖惩办法等措施是否足以满足项目实施工作需要。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技术单位报送审查的实施方案,应提供电子版和纸质文件。县市区组织技术单位根据集体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由规划处负责起草下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五、精简建新区报批资料。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报批建设用地,需要提供的报批资料为:1.建新区所在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2.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3.土地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4.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3大类);5.集体建设用地开始使用时间,以及地类情况的说明;6.建新区使用节余指标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的节余指标来源印证资料,含文字说明及立项批复文件、验收确认书,涉及指标流转的需提供流转协议或者挂牌成交确认书;7.节余指标地类、面积与建新项目报批需要占用的水田、旱土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对照表;8.审批该建新项目后,所在县市区剩余节余指标地类、面积情况的说明;9.拆旧复垦区报国土资源部在线备案截图印证资料;10.市州、县市区政府土地征收报批单;11.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呈报意见;12.一书一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13.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批次用地需提供市、县人民政府关于该批次土地开发论证报告;14.规划部门意见和经批准的平面布置图(单独选址项目可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或其他设计批复,批次用地需提供规划蓝线图);15.拟征地告知、确认及听证材料(放弃听证的,须附具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放弃听证证明;对组织进行听证的,附听证笔录及负责征地的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修改完善的说明。

六、完善拆旧区复垦项目验收、复核、抽验确认管理。1.验收程序。拆旧区复垦工程实施完毕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国土资源、发改、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审计等有关单位,逐个地块进行验收,对拆旧区拆旧地块逐一进行复垦前、复垦后照片对比。验收通过的,出具《××(县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验收情况表》(附表1);2.复核程序。拆旧区复垦工程经县市区人民政府验收通过的,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向市州国土资源局申请组织复核。市州国土资源局复核通过的,出具《××(市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复核意见》(附表2);3.抽验确认程序。经验收、复核通过的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项目,由省厅耕保处组织规划处、地籍处、土地整治局对拆旧区复垦前后照片比对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对新增耕地进行随机抽查予以确认。随机抽查比例不得低于项目规模的30%。抽查合格的,出具《湖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抽验确认表》(附表3);抽查不合格的,限时整改完成后,报市州国土资源局核实整改情况。通过整改核实的,由市州国土资源局签署整改核实意见,申请省厅进行二次抽验。整改仍未通过的,暂停该县市区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

七、规范预支节余指标管理。贫困地区在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可以申请预支比例不超过批复面积30%、面积不超过300亩的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节余指标流入县市区凭挂牌成交确认书或者流转协议,以及付款凭据,按照占水田补水田、占旱土补旱土、占其他农用地补其他农用地的原则,办理建新区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手续。流入地县市区已经实际使用预支节余指标报批建新区建设项目用地的,预支节余指标流出地县市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其预支的节余指标在项目验收确认时予以扣减,并在验收确认书上予以载明。流入地县市区已经实际使用预支节余指标报批建新区建设项目用地,而流出地县市区不能如期完成项目验收确认工作、不能如期归还预支的节余指标的,暂停预支节余指标流出地县市区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不予安排其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的预审,不予评审批复其下一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预支节余指标仅适用于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期间。

八、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力、乡村主推、群众主体”的运行模式,厘清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组在城乡增减挂钩项目推进中的职能职责边界。要强化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建立项目实施工作进度、工程质量的例行调度、检查督促、违规处罚制度,严肃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项目实施情况在线备案规定,及时上图入库,及时做好地籍变更、规划调整等相关工作,及时公示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严格履行项目实施各环节督导职责。要以群众满意度为宗旨,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意见,充分调动农民支持参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积极性,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管工作,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发现问题,严格督促整改问题,确保项目实施工作健康有序推进。省厅授权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履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职责。

九、今后国家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如有新的要求,按照国家新政策要求执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程序和报批流程、资料,依据本通知作相应修订。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附表1:××(县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验收情况表.docx
附表2:××(市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复核情况表.docx
附表3:湖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抽验情况表.docx

关于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大力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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