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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15/2018-28411
  • 发文日期:2018-09-10 00:00
  • 名称: 关于做好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湘国土资办发〔2018〕152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厅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18〕90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

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是保障我厅履职履责,促进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处室和厅直属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

(一)准确填报基础数据。各厅直属单位要认真填报机构性质、人员编制、资产等基础资料。一是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编制手册、军转干部介绍信等如实上报人员增减变动情况。二是根据单位资产情况,如实填报房屋、土地、车辆、设备等资产信息。三是准确填报单位异动信息。单位主管部门、性质、名称、工作地点等信息发生变动的,要及时在系统中进行申报。因机构改革需要新设、合并或撤销部门预算单位的,应在部门预算编制期间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报省财政厅批准。

(二)完整编制收入预算。一是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要求,全面分析预测收入情况,将所有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如实填报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和其他收入,与当年财政拨款统筹安排。二是非税收入执收部门要按照项目合法合规、内容全面完整、数字真实准确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地核定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实事求是地编制非税收入预算,依法足额征收。

(三)编实编细基本支出预算。各单位要按照“先基本支出、后项目支出”和综合预算的原则,优先保障基本支出,足额编制基本支出预算,不得留有缺口,省财政年中原则上不追加基本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行政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办公设备购置、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继续实行只减不增。

(四)科学优化项目支出预算。根据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和事业发展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一是要立足改革后的职能职责,突出“两个统一六项职责和自身能力建设”,按照我厅2019年部门预算主要支出方向(见附件1),科学合理安排年度项目。二是按照相关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编制项目明细预算,项目支出中不得编列在编在职人员工资福利费用等相关支出,不得在省级项目支出中编列对市县补助,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三是与部门预算编制同步完成专项资金分配工作,除因以奖代补、据实结算等不可预见因素暂时不能提前细化的专项资金外,省级支出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属于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直接实施的项目,要编入部门预算。四是以因素法作为主要分配方式。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省财政厅要求,除涉及省级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以及省级直接实施的项目外,省级专项资金原则上采用因素法分配,将项目审批和资金具体安排权限下放到市县。

(五)强化资产配置预算管理。按照《湖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14〕7号)、《关于做好年度资产配置预算编审工作强化国有资产配置管理的通知》(湘财资函〔2018〕29号)以及国有资产配置预算限额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资产配置程序,认真编制资产配置预算,有效控制新增资产数量和经费,不得无预算配置或超预算、超标准配置资产。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执行部门预算“两上两下”编审程序。

(六)加强政府采购管理。预算单位是政府采购的主体责任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与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相衔接,不得无预算采购或超预算采购。列入年初采购预算的项目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政府采购。

(七)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规范收支事项。各处室、厅直属单位要执行《预算法》等法律规定,严禁自行出台工资、津贴补贴政策,严禁通过多报、虚报在编在职人员“吃空饷”,严禁重复、多头申报或虚报项目预算。各处室、厅直属单位对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安排

(一)编制基本支出。一是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和中央、省统一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奖金等政策标准,据实足额编制人员经费预算,不留缺口。按照中央和省的规定,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随意扩大。二是厅机关按照省直机关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定额标准(见附件2)足额编制公用经费预算;根据省财政规定,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按照省直机关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定额标准的80%确定(不含比例定额)。三是严格执行会议、培训、差旅等经费管理办法,加强对相关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审核。

(二)项目申报。一是提前做好项目的政策研究、方案论证、行政决策等前期工作,按照规范的程序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省级事权的,以及市场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不得安排项目支出。二是请各处室、厅直属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在充分研究和沟通的基础上,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避免项目的散、小和重复申报,并填报《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申报表》(见附件3)。三是由厅直属单位承担的专项业务工作(项目按项目管理要求和程序办理),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编制详细工作实施方案及经费预算文本。跨年项目应编制总预算和分年度预算。多个单位承担的项目应分单位明确预算额度。持续项目应说明前一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工作实施方案及经费预算由业务主管处室审核,财务处根据审核结果和立项依据,结合承担单位项目资金结转结余情况提出预算安排建议。

(三)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技术性服务项目,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定承接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目录名称按照《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湘财建〔2017〕72号)执行,填报《2019年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见附件4)。

(四)编报预算绩效目标。

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请各处室按照2019年部门预算主要支出方向,根据所申报的专项实施内容和效果,制订实施期和年度绩效目标,分支出方向填报2019年省级专项资金支出方向绩效目标表,并汇总填报2019年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见附件5)。

2.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请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和效果,制订项目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按项目填报《2019年省直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6)。此表作为项目立项技术方案(专项业务工作实施方案)与预算文本的附表,无需单独申报。

(五)严格区分省级支出和市县支出。省级支出是指项目任务由厅机关、厅直属单位及地勘单位等其他省直单位承担,并相应安排的项目资金。市县支出是指项目任务由市县承担,资金通过省财政厅直接下达到市县财政的项目资金。同一专项既有省级支出,又有市县支出的,应分开填报。

(六)准确、合理预测年度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需求。省财政厅严格控制年中预算追加和年末结转结余规模,请各处室和厅直属单位全面、合理、准确预测2019年专项工作经费需求,符合有关规定的,按程序审定后,资金全部编入单位预算。

(七)提前研究2019年需二次分配的项目计划。根据《预算法》和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所有省级专项资金在8月份启动资金分配工作。请各业务主管处室以2019年度项目库建设为基础,下达2019年项目申报指南,完善项目库。属市县项目支出的,按项目法分配的专项在12月中旬要完成项目评审、公示和审批,按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同步拿出具体分配方案,在2018年12月底提前下达市县。属省级项目支出的,请各业务主管处室于2018年11月中旬前拿出详细的省级项目安排计划,细化到具体单位、项目和金额,12月上旬完成项目评审、公示和审批,厅直属单位承担的项目资金全部编入单位预算。

(八)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1.附件3、4、5请于2018年9月20日下班前报送财务处(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2套,电子文档,各处室请放外网ftp-财务处-彭艳波,厅直属单位通过财务文件传输系统报送)。

2.各厅直属单位根据省厅下达的控制数编制的“一上”、“二上”预算,根据省财政厅确定的时间及时报送,具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3.专项业务工作实施方案及经费预算文本(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主要立项依据作为附件装订)经业务主管处室审核后,于2018年10月30日前报送财务处(加盖单位公章和业务主管处室印章的纸质文档2套,另通过财务文件传输系统报送电子版)。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附件1:湖南省国土资源厅2019年部门预算主要支出方向.docx
附件2:省直机关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定额标准及附表.docx
附件3:湖南省国土资源厅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申报表.docx
附件4:2019年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及编报说明.docx
附件5:2019年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专项资金支出方向绩效目标表及编报说明.docx
附件6:2019年省直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关于做好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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