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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国土资发〔2018〕35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精神,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主要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市、县级发证矿山的矿种,由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定期制定市场基准价,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10月25日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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