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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修改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武冈市及新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索引号:430S00/2018-58370
  • 发文日期:2018-12-05 00:00
  • 名称: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修改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武冈市及新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湘自然资函﹝2018﹞26号

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武冈市、新宁县人民政府:

你们报送的《邵阳-洞口-新宁输气管道工程涉及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武冈市及新宁县等五个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以下简称《规划修改方案》)收悉。经依法依规审查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通过切块调整方式对《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武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和《新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修订版)》进行修改,规划修改后:1、邵阳县主要规划指标与规划修改前保持一致;塘渡口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70.1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08.3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631.9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05.41公顷以内,其他约束性指标不变。2、隆回县主要规划指标与规划修改前保持一致;桃洪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351.4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951.9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882.43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02.68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009.03公顷以内,其他约束性指标不变。3、洞口县主要规划指标与规划修改前保持一致。4、武冈市主要规划指标与规划修改前保持一致。5、新宁县主要规划指标与规划修改前保持一致。

二、你们要根据批复同意的《规划修改方案》,制作符合格式要求的规划修改数据成果包,及时通过远程报卷系统更新规划数据库,将规划修改成果纳入“一张图”管理。

三、你们要进一步加强规划统筹引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优化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布局,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国土资源支撑。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8年12月2日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修改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武冈市及新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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