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7-07 09:37
本报讯 (记者 彭小云)近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不按程序定价,不填写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备案号的项目,不得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通知》明确,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应包含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备案号,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应填写电子备案号。自9月1日起,未填写的不能上传土地出让合同,不能获得土地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不得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通知》要求,健全定价程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须经专业评估,底价应由集体决策。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拟出让宗地的条件和土地市场情况,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组织地价评估。评估结果应作为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出让底价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其采纳情况应详细记入宗地出让底价及集体决策记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