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 2017年7月,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向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情况,其中反馈问题涉及我厅且由我厅负责整改的是:2013年以来涉嫌违规设置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探矿权46宗、采矿权29宗。依据省环保厅提供的自然保护区范围坐标,我厅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矿业权与保护区重叠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比对,确定23宗探矿权和16宗采矿权涉及自然保护区。其中16宗采矿权中有1宗已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前注销退出,2宗因常宁市大义山保护区调整范围已不涉及保护区,实有13宗采矿权需要处置。 二、整改目标 对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的23宗探矿权和13宗采矿权进行处置退出。 三、整改措施 (一)采矿权整改措施 1.直接关闭注销。对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违规取得的采矿权,以及因自身原因逾期未提出申请或未领取新的采矿许可证,导致采矿许可证过期失效的采矿权,不予补偿,关闭矿山和注销(撤销)采矿许可证,并退付剩余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以下简称“价款”)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 2.部分避让退出。对不属于直接关闭注销,且可以通过调整矿区范围避让自然保护区的采矿权,组织采矿权人退出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的范围,并给予适当补偿,退付退出范围相应的价款和备用金。 3.整体补偿退出。除直接关闭注销和部分避让退出的采矿权外,对其他位于保护区的采矿权整体退出,给予适当补偿,退付剩余资源储量的价款和备用金。 (二)探矿权整改措施 1.直接注销(撤销)退出。对申请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违规取得的探矿权,各级财政全额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以下简称“财政出资探矿权”)以及因自身原因逾期未提出申请、未领取新的勘查许可证,导致勘查许可证过期失效的商业性探矿权,不予补偿,直接注销(撤销)勘查许可证。 2. 部分避让退出。对与自然保护区重叠面积较小或虽然重叠面积较大,但通过调整勘查范围可保留的合法商业性探矿权,要求探矿权人退出与自然保护区重叠部分的勘查范围(以下简称“重叠范围”)。其中,对直接剔除重叠范围后仅保留剩余部分勘查范围的商业性探矿权,根据剔除范围内勘查投入情况予以适当货币补偿;对剔除重叠范围后剩余部分勘查范围周边存在无缝紧邻且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政策的勘查区域的商业性探矿权,经论证后,可用不大于剔除范围面积的无缝紧邻区域予以勘查区块置换。重叠范围内无实质勘查投入的商业性探矿权,不予补偿。 3. 整体补偿退出。除直接注销(撤销)退出和部分避让退出的探矿权外,其他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合法探矿权,给予适当货币补偿后整体退出。 四、整改完成情况 几个月来,我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了认真整改,整改已全部到位。 13宗采矿权中,6宗直接关闭注销(整体退出)的,已全部由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关闭决定,实施了矿山关闭,注销了采矿权;7宗部分避让退出的,我厅已实地核查并征求保护区主管部门后,确定了新的矿区范围,办理了矿区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当地政府已与需要补偿的12家矿山企业签订了补偿协议(另1宗为直接关闭注销,无需补偿)。23宗探矿权中,有20宗已注销退出;3宗为部分避让退出的,已签订协议并办理了勘查范围变更登记。 五、今后工作打算及拟何时销号 今后我厅在办理矿业权登记时,将严格审查矿业权登记范围与自然保护区是否重叠,对存在重叠的一律不予登记;同时,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自然保护区内不再新设采矿权。鉴于整改工作已完成,我厅拟于6月初申请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销号。 六、意见反馈渠道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厅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731-89991331。书面意见请寄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邮编410004。 七、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