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138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17 10:16

湘自然资建复〔2019〕151号

唐浩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用地难题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省文化和旅游厅,现答复如下:

一、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乡村旅游对于加快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立足本职能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二、做好破解乡村旅游用地调研工作。

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设旅游强省的决定》(湘发〔2012〕12号)和《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28号),提出积极盘活闲置土地,支持依法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开发旅游项目;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旅游业;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积极发展乡村旅游。目前,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在起草《关于推动文化旅游融合,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争取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为破解旅游用地难题提供相关政策依据。

三、关于乡村旅游项目实施点状供地问题。

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湖南省建设全域旅游基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湘政办发〔2018〕42号),提出结合“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划定及成果,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工作机制,将旅游功能区建设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实行“统规共建”;对旅游项目用地,符合单独选址用地报批条件的,可按单独选址报批;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旅游项目,在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可通过土地流转方式获得土地经营权。

过来,为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我们对移动通讯基站和高压输电线铁塔用地,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采取单独选址用地报批和供地,这种方式既节约用地,又可减少用地单位的建设成本,同时,也保障了农村基础设施的顺利建设。

今后,我们将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在下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充分考虑乡村旅游项目地块位置、建设规模、空间布局等,确保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同时,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采取单独选址用地报批和点状供地方式,支持乡村旅游项目建设。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5月17日

联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开发利用处

人:李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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