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土资办发〔2018〕47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现将《湖南省矿产资源勘查领域“以采代探”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湖南省矿产资源勘查领域“以采代探”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解决矿产资源勘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经研究定于2018年3月至2018年7月开展全省矿产资源勘查领域“以采代探”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以节约保护资源、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突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勘查领域内的违法违规问题,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勘查领域“以采代探”违法开采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健全完善监管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与管理秩序。
二、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全省所有探矿权,包括过期尚未注销的探矿权。
整治重点:商业性探矿权;媒体披露、群众举报、日常监管发现有以采代探等非法开采嫌疑的探矿权人。
三、主要任务
对全省探矿权进行全面清查,核查勘查单位编制的勘查实施(设计)方案,并逐个进行实地检查,对发现涉嫌以采代探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20日-2018年4月5日前完成)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矿区和企业宣传,营造舆论氛围,督促探矿权人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提交自查报告,凡存在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探矿权人,要立即整改。县级国土资源局要将探矿权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工作台账。
(二)深入排查阶段(2018年4月6日-5月15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县两级国土资源局要对本辖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行检查,对照勘查设计(实施)方案,核实勘查施工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有无越界勘查、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以采代探”违法开采的探矿权人要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对勘查施工进行测量核实。对检查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填报《湖南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检查情况一览表》(附件)。
(三)查处整改阶段(2018年5月16日—7月15日)
对存在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探矿权人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对所建的选厂、采选设备等要按照“六个不留”拆除到位。整改不力、边整边犯、屡整屡犯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进行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7月16日—7月31日)
各地专项行动工作结束后,省厅将对各市州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并随机抽取部分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开展实地检查,检查验收情况将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厅地勘处负责组织对全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清查,提供“以采代探”违法案件线索。省厅地质矿产执法监察处负责组织对检查中发现的“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根据省厅的总体安排,制定矿产资源领域“以采代探”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突出整治重点,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二)严格查处到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职能,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责任到人。对发现的“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依法查处到位。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破坏生态环境等其它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三)形成工作合力。要把矿产资源勘查领域“以采代探”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与湖南省自然保护区内探矿权退出工作和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结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在7月15日前将《湖南省矿产资源勘查企业检查情况一览表》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省厅地质矿产执法监察处,联系人:孙雄,联系电话:0731-89991120;邮箱:2140129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