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48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5-05-09 15:18
省农业农村厅:
肖映霜等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科学开展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多次强调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明确必须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粮化”。同时,要求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这为科学开展耕地“非粮化”整治提供了根本遵循。
根据省纪委监委“三湘护农”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连续2年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省政府印发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范围、措施和责任。省自然资源厅全力协同省农业农村厅开展耕地“非粮化”整治,建立耕地保护会商机制,坚持多措并举、同向发力。两厅联合印发《关于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整治中防止“一刀切”的工作提示》(湘农联发〔2024〕67号),要求区分耕地“非粮化”存量和新增问题,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要尊重规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合理安排恢复时序,做到既依法依规,又合情合理。同时,我厅实施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和耕地保护“一张图”,统筹解决耕地、林地、园地等空间矛盾。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将非农建设、农业结构调整、造林绿化等各类耕地占用统一纳入占补平衡。
3月2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构建汛旱并防与耕地置换协同推进机制实施方案》,明确围绕稳定耕地总量、提升耕地质量、优化耕地布局的总体要求,协同推进汛旱并防与耕地开发复垦、耕地改造、耕地园地林地置换,建立资金多方筹措、耕地保护目标跨区域有偿调剂等机制。省自然资源厅将进一步完善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制度,涉及跨区域调剂补充耕地指标的,调剂双方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同步带位置转移。城步县可按照改革部署,立足资源禀赋,坚持“先补后占、退补平衡”,将地势平坦、交通便利、水利设施较好等具备耕作条件的地块整理恢复为耕地,将25度以上不宜耕种的坡耕地、自然保护地核心区等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逐步退出,有序推进山上耕地逐步调整到山下、果树苗木上山上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