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5 00:00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强化项目单位的管理和责任意识,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的要求,我厅成立了2017年度湖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专项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组,并印发了《湖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依据《湖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15〕97号),我厅2017年度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以及矿产资源相关业务,本次绩效评价对上述项目同时开展了绩效自评,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资金概况
我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对地质勘查与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部署安排,2017年度纳入本次绩效评价的项目540个,资金总额42,521.20 万元,由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分九批下达,分别为:2017年省级地质勘查项目资金8,009.00万元(湘财建指[2017]35号)、2017年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环境保护项目资金7,666.51万元(湘财建指[2017]69号)、2017年国土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项目(矿山超深越界监督测量)资金140万元(湘财建指[2017]70号)、2017年第二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资金5,822.21万元(湘财建指[2017]71号)、2017年第一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资金11,753.92万元(湘财建指[2017]73号)、2017年矿产资源保护相关资金和督察专项补助经费105万元(湘财建指[2017]86号)、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市县专项补助资金200.20万元(湘财建指(2017)87号)、2017年重大工程地质编录专项资金450万元(湘财建指[2017]88号)以及湘财预[2017]8号专项资金8,374.36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2011年10月国务院发布《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要求我国地质矿产勘查工作通过实施找矿战略,实现新的重大突破,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战略持续区,建立重要矿产资料储备体系,湖南省人民政府专门成立了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领导小组,并批准了《湖南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为落实方案,我厅确定地质找矿以社会经济发展急需和湖南省内优势矿产资源为主攻矿种,实施矿产资源保障工程,力争实现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增长与消耗的动态平衡,重点加强煤、铅、锌、钨、锡、锑、铋、钼、铜、铁、猛、金、银及重要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积极探索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的调查评价,在南岭成矿带、雪峰弧形成矿带、湘东北成矿区、湘中成矿区和湘西北成矿区重点部署和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提交一批新的重要资源基地。依据方案设定的“358”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全省要新发现矿产地50处,找矿远景区100处,新增原煤9.7亿吨,铁2500万吨,猛9000万吨,铅+锌1730万吨,钨+锡210万吨,铜35万吨,岩金135万吨,锑20万吨,稀土氧化物20万吨、铷5万吨、铌钽5万吨,煤层气、页岩气、金刚石等矿产取得重大进展与突破。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8〕12号)和《湖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2015-2020年)》的要求,地灾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项目绩效总体目标是:
到2020年,通过实施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含群测群防)、搬迁避让、灾害治理、能力建设(含科普宣传)五大工程,全省建成100个以上地质灾害防治指挥中心,开展5000处以上的重要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初步建成全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到2025年,通过推进区域管控、预警预报、搬迁治理、制度建设、管理创新五大举措,基本消除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全面建成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显著提升,实现灾有所控、居有所安、人地和谐的目标。
2、年度目标
根据绩效评价总体目标任务和年度省级项目资金额度,我厅把任务分解到年度,并设定年度绩效目标。
(1)2017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年度绩效目标是推进绿色勘查,新发现矿产地5处。
(2)2017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年度绩效目标是:
以建设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信息系统和省市县应急中心,提高防灾能力为重点,基本完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建设体系,加快实施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能力建设五项工程,全面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继续开展71个山地丘陵县市区8865所中小学校和41个人口聚居区岩溶地面塌陷与地面变形地质灾害补充调查、13个县城28个集镇地质灾害勘查;新开24个县市区3813所中小学校地质灾害补充调查、6个县城30个集镇地质灾害勘查;继续开展全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信息系统开发与数据集成,升级改造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应急指挥场所,初步建成省、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信息系统;对通道转兵城等4处重要纪念地和重点地区周边地质灾害进行工程治理;支持14个市州和95个山地丘陵县市区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巡查监测、群测群防等能力建设工作,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场所建设,对汛期突发地质灾害进行应急处置。系统开展、分步实施全省14个市州矿山地质环境和县市区土壤质量调查评价,对重点区域矿山地质环境实施综合治理,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和县市区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名优特农产品种植及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依据;新探明一批地热和大型天然饮用矿泉水水源地,并建立矿泉水水源地一、二级功能保护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2017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了解和掌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发现项目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健全和完善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依据、原则、方法和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依据
(1)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
(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湘财绩〔2013〕28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
(5)《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
(6)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7)《湖南省地质环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湘国土资办发〔2010〕36号);
(8)《关于印发省以上投资地质环境工程类项目和地质灾害勘查项目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湘财建〔2014〕30号);
(9)《湖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15〕97号);
(10)《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管理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6〕151号);
(11)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地质勘查项目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7〕35号);
(12)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7年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环境保护项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7〕69号);
(1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7年国土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7〕70号);
(1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7〕71号);
(15)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7〕73号);
(16)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7年矿产资源保护相关资金和督察专项经费的通知》(湘财建指〔2017〕86号);
(17)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市县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7〕87号);
(18)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7年重大工程地质编录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7〕88号);
(19)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湘财建指〔2017〕8号);
(20)其他相关资料。
2、绩效评价原则和方法
本次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依据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绩效相关原则,按照项目承担单位自评、厅绩效评价小组现场评价、核实相关信息并量化评分,运用统计综合分析工具,最终形成项目绩效评价表和绩效评价报告;本次评价采取现场评定与专家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项目单位承担自评与主管部门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进行。
3、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专项绩效目标、项目评价依据的相关要求,按照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和系统性原则,建立矿产资源勘查评价指标体系、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评价指标体系以及矿产资源相关业务评价指标体系,并以上述三类项目预算资金与专项总预算资金的比例为权重,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4、评价时段
本次评价时段为专项资金下达之日(2017年3月)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
(三)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1、前期准备
(1)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要求,我厅制定印发了《湖南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2)成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由省国土资源厅地环处、财务处、地勘处、地环项目办、地勘项目办、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制定了《2017年度省级财政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度省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专项(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现场绩效自评专家工作手册、《2017年度省级财政矿产资源相关业务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上述方案及手册于2018年4月10日印发各相关市州、县市及项目承担单位,对绩效评价工作做出了部署,提出相关要求。
2、组织实施
(1)项目单位自评
本年度专项项目共计540个,从2018年4月10日起至4月20日,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自评。截止2018年4月21日,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共收到绩效自评报告540份,自评工作完成率100%。
(2)自评报告审核
由省国土资源厅地环项目办、地勘项目办对各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资料进行审核,并于2017年4月25日全面完成。
(3)现场评价
现场评价工作由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协调,分4个小组同时进行。各评价小组分别由厅地环处、财务处、地勘处领导带队,厅地环项目办、省地环总站、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人员参加,从2017年4月16日至4月25日,历时8个工作日,对79个项目、专项资金15,730.75万元进行了现场评价。现场评价项目数量和专项资金额度分别占项目和专项资金总数的14.63%和37%。
3、综合评价
我厅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综合分析现场评价和各项目单位自评资料的审核情况,形成了2017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立项情况
2017年矿产资源勘查以及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统一发布项目年度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立项审查,同时编制年度项目计划。
根据各项目单位自评报告审查和现场评价情况,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项目有关工程治理类项目,各县市区均能按照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的文件要求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由县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立项论证并报送立项报告,经市州财政和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组织审查并下达项目资金;有关调查评价及非工程措施项目,均由技术支撑单位根据全省基础情况及实际需要编制了实施方案,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根据实施方案安排具体项目。
(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项目资金计划投入42,521.20万元,实际到位42,521.20万元,由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于2017年先后下达到各县市区和有关承担单位,资金到位率和及时率均为100%。
(三)资金使用情况
本专项资金总额42,521.20万元,具体为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资金8,706.00万元,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项目资金31,150.20万元,矿产资源相关业务项目资金2,665.00万元。
截止2018年3月31日,实际支出25,004.63万元,具体为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资金5,451.35万元,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项目资金18,361.25万元,矿产资源相关业务项目资金1,192.03万元;总投入率58.81%。其中:
1、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省级地质勘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8009.00万元,项目支出4,913.17万元,预算执行率61.35%。该子项目前已完成勘查设计书的编制工作,正在开展野外实地勘查工作。
(2)湖南省宝玉石资源调查评价(续作)项目:2017年实际到位资金247.00万,项目支出247.00万元, 预算执行率100.00%。该项目目前已基本完成野外勘查工作,正在室内资料整理和综合研究。
(3)2017年重大工程地质编录项目:实际到位资金450万元,项目支出291.18万元,预算执行率64.71%。目前黔张常铁路(湖南段)重大工程地质编录工作已基本完成,张家界-吉首-怀化铁路重大工程地质编录已完成方案设计,正在开展野外工作。
2、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及矿产资源相关业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城镇地质灾害与重大地质勘查项目
①城镇地质灾害勘查项目:2017年度实际到位资金4,687.30万元,项目支出2,229.74万元,预算执行率47.57%;另本年度预算收回该项目2016年前预拨资金-276.29万元。该子项已完成勘查设计书编制工作,正在开展野外实地勘查工作。
②重大地质勘查项目:2017年度实际到位资金77.29 万元,项目支出66.91万元,预算执行率86.57%;另本年度预算收回2016年前预拨资金1,458.69万元。该项目已完成勘查设计书编制工作,正在开展野外实地勘查工作。
(2)中小学校地质灾害补充调查项目:2017年度实际到位资金2,229.87万元,项目支出807.36万元,预算执行率36.21%;另本年度预算收回该项目2016年前预拨资金165.4万元。已开展方案设计,正在野外调查工作。
(3)地面塌陷及地面变形地质灾害补充调查项目:2017年度实际到位资金333.00万元,项目支出100.77万元,预算执行率30.26%;另本年度预算收回该项目2016年前预拨资金-328.12万元。目前野外验收全部完成,正在进行成果报告编制工作。
(4)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233.98万元,项目支出671.62万元,预算执行率54.43%。该项目除个别项目仍处于设计阶段外,其他项目已完成方案设计、野外勘查,待成果评审。
(5)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实际到位资金2,672.00万元;项目支出1,048.54万元,预算执行率39.24%。该项目因为需要进行项目勘查、设计、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实施过程较复杂,且治理工程施工受汛期雨季影响大,实施周期较长,影响了整个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投入进度,大部分项目尚处于工程施工阶段。
(6)地质公园保护与监测项目:实际到位资金280.00万元,项目支出40.00万元,预算执行率14.29%。该项目因为需要进行项目设计、招投标或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投入进度较慢,目前大部分项目尚处于设计阶段。
(7)水工环勘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2,378.51万元,项目支出1,529.07万元,预算执行率64.29%。该项目已完成勘查设计书编制,野外实地勘查,目前正开展野外验收,报告评审。
(8)矿山地质环境调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2,100.00万元,项目支出1,214.38万元,预算执行率57.83%。该项目经过总体方案编制,项目设计书编制,室内遥感解译,野外实地调查,资料汇总,数据建库,报告编制,目前大部分项目实施已处于野外调查阶段,总体实施进度较快。
(9)土地质量调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679.25万元,项目支出417.78万元,预算执行率61.51%。该项目经过设计书编制,野外实地调查,资料汇总,报告编制,项目正在开展野外实地调查阶段,总体实施进度较快。
(10)非工程措施支出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6,707.50万元,项目支出10,235.08 万元,预算执行率61.26%。该类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地质灾害及地下水监测预警,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建设,地质灾害及地质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市县补助等子项。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市县补助进展较慢外,其他项目实施进度较快。
3、矿产资源相关业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该项目资金实际到位2,665.00万元,项目支出1,192.03 万元,预算执行率44.73%。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矿产资源保护相关资金和督察专项补助,矿区卫片执法,矿山超深越界监督测量,全省实物地质资料管护与利用(含抢救性保护)、采矿权出让成本等方面。
(四)项目管理及实施情况
1、省本级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及实施情况
(1)建立了地质勘查业务、地质环境项目业务和财务管理制度,保障了项目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和有序开展。
(2)出台了《湖南省地质环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湘国土资办发〔2010〕36号)、《湖南省地质勘查管理办法》((湘国土资发〔2011〕31号)及《湖南省地质勘查项目经费核算暂行要求》等文件。该制度为地质勘查项目业务、地环项目的业务管理办法,对各项目包括的内容、各层级部门的管理职责、项目的立项与下达要求、设计和预算审查要求、项目的实施管理、验收等业务环节进行了全过程、全方位的明确。
(3)修订出台了《湖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一〔2018〕3号)。为适应管理改革的需求,由我厅财务处牵头,地勘处、地环处、储量处等业务处室共同参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5〕90号)等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对我厅原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15〕97号)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分配方法、项目申报程序、评审及复核内容、资金下达方式及监督检查办法,为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4)建立了专门的项目管理办公室。为加强项目的管理,我厅成立了地质环境项目管理办公室、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公室,分别负责地质环境项目和地质勘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对项目支出实施全面监管。
(5)建立了项目管理月报制度对项目实施定期跟踪管理。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按月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厅地环项目办、地勘项目办根据需要,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持续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根据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本专项绩效评价工作从2014年开始。持续开展了5年。在绩效评价工作,我厅积极探索绩效管理办法,努力提高绩效评价和管理效用;并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资金项目库,并按轻重缓急排序,一旦预算资金到位,立即确定额度,就能迅速安排项目进行实施。
2、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和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现场考评及各项目承担单位上报的绩效评价资料反映:
(1)各项目承担单位基本上建立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实施方案或项目资金预算,规范项目资金使用。
(2)项目资金管理基本上做到了单独核算和专款专用。未发现截留、挪用等违规事项。
(五)项目产出及绩效情况
1、2017年省级地质勘查项目产出及绩效情况
(1)2017年省级地质勘查项目产出情况
2017年地质勘查项目共安排资金8,706.00万元,普查或预查全省41个矿区矿产资源储量情况,编录黔张常铁路(湖南段)以及张家界-吉首-怀化铁路重大工程地质情况,续作了湖南省宝玉石资源调查评价。
截止2018年3月31日,地质勘查项目共钻探30,751.48米,浅井180米,槽探65,528.89 立方米,分别占地质勘查项目预算实物工作量的58.49%、100.00%、78.86%;黔张常铁路(湖南段)重大工程地质编录预期目标已基本完成;采集了标本751块,照片总计为750张,形成了编录图纸、记录表格及各种登记表7件套,丰富了我省的实物地质资料,为今后随时开展各方面测试分析和科学研究奠定了基石;湖南省宝玉石资源调查评价(续作)共钻探500米,浅井628米,槽探3054立方米,发现有价值的宝玉石矿点35处,其中发现了城步白毛坪、澧县道河、通道下乡、茶陵高陇、洪江龙船塘5处找矿靶区,找矿效果良好。
(2)2017年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绩效情况
①滑石矿普查超预期,“湖南省石门县枫箱坡矿区滑石矿普查”项目333+334滑石矿资源量827.39万吨,矿床规模为大型,矿床潜在经济价值高。
②稀有金属普查取得突破性进展。依据《湖南省平江县仁里矿区铌钽多金属矿普查阶段性成果报告》,估算(333+334)Ta2O5资源量10791吨,Ta2O5品位0.036%,达到了超大型矿床规模,荣获中国地质学会“2017年度十大地质找矿成果”之首,潜在经济价值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高品位超大型铌钽矿的发现突破了大岩基难成超大型稀有金属矿床的既往认识,丰富了大岩基多期次岩浆演化“共(源)岩浆补余分异”的稀有金属理论。
“湖南省临武县杉木溪矿区铷多金属矿普查”项目取得了较好的找矿成果,发现了圈定铷、钨锡、雄黄、萤石矿体共16种,其中铷、钨锡、雄黄五个主要矿体,十一个铷矿体,二个钨锡矿体,二个萤石矿体;共计探获氧化铷(122b+333+334)金属量10.24万吨,伴生钨83吨。钨锡(334)金属量:锡1775吨、钨175吨。萤石(334):CaF2矿物量:3.81万吨,伴生锡137吨,钨32吨。雄黄矿物量2.28万吨。铷资源量达大型规模。
③宝玉石资源调查完成预期目标,发现了有价值的宝玉石矿点35处,已发现了5处找矿靶区。
④矿产资源调查取得重大进展,新发现矿产地共计11处其中,大型2处,中型3处,小型6处。
⑤全省今年新增了一批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333及以上),具体见下表:
矿 种 | 新增查明矿产资源储量(333及以上) | |||
计量单位 | 合计 | 已提交 | 已控制 | |
一、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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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 | 原煤亿吨 | 0.1816 | 0.1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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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黑色金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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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铁 | 矿石亿吨 | 0.04936 | 0.04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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锰 | 矿石万吨 | 268.7 | 168.7 | 100 |
钒 | V2O5万吨 | 16.02 | 1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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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色金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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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 | 金属吨 | 9205 | 9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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锑 | 金属吨 | 22965 | 22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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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 | 金属吨 | 15732 | 15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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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 | 金属吨 | 9737 | 9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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钨 | WO3万吨 | 0.265 | 0.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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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贵金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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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金 | 金属吨 | 10.475 | 10.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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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 | 金属吨 | 1.462 | 1.4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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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稀有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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铷 | Rb2O吨 | 16500 |
| 16500 |
六、化工建材及其他非金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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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解石 | 矿物万吨 | 45.2 | 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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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萤石 | CaF2万吨 | 74.7 | 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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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用灰岩 | 矿石亿吨 | 0.9671 | 0.9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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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水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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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泉水 | 允许开采量m3/日 | 2700 | 2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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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7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项目、矿产资源相关业务项目完成及绩效情况
(1)城镇地质灾害和重大地质勘查项目
城镇地质灾害勘查项目2017年度投入资金4,411.01万元,重大地质勘查项目投入资金77.29万元,可对全省19个县城58个集镇地质灾害情况以及2处重大地质情况进行勘查,勘查了面积562.27平方千米,可查明77个重要县城或集镇地质环境条件与灾害隐患点的基本情况,为城镇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近期治理、中远期规划治理、安全避让、监测预警提供技术依据;为改善人居环境,增加建筑用地,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形成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良性循环,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2)中小学校地质灾害补充调查项目
本项目2017年度投入资金2,064.47万元,对全省95个山地丘陵县市区中小学校地质灾害进行补充调查,可调查并查明12678所中小学学校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情况和形成条件、稳定状态、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为制定科学合理的防灾减灾措施,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防治建议,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完善地质灾害综防体系提供基础依据;为避免重大群死群伤重大事件的发生,减轻地质灾害隐患对学校师生的威胁,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创建和谐校园奠定基石。
(3)地面塌陷及地面变形地质灾害补充调查项目
本项目投入资金333.00万元,共安排地面塌陷及地面变形地质灾害补充调查项目41个,通过项目的实施,可查明岩溶地面塌陷发展程度及规律,有效避免地质灾害对居民的侵害,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提升居民的安全感,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提供科学依据,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地学支撑;对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与生态可持续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4)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本项目2017年度投入资金1,233.98万元,重点对通道转兵城纪念馆,毛主席故居和陈列馆、图书馆,浏阳市文家市秋收起义纪念馆等4处重要纪念地和重点地区周边地质灾害进行工程治理。通过地质灾害勘查治理项目的实施,可保护当地场所稳定,避免发生伤亡事件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发展集红色观光旅游、科普教育功能、度假休闲功能与一体的旅游景点提供安全保障。
(5)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本项目2017年度投入资金2,672.00万元,对19个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综合治理,修建了截水沟3125米、挡土墙2372米,复垦耕地15.97亩,复绿面积34.68平方千米。通过治理,修复当地地形地貌景观,增加农业生产用地,有效改善自然景观,保护生态环境,保水复耕,为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性增长提供环境保障。
(6)水工环勘查项目
本项目2017年度投入资金2,378.51万元,共安排项目13个。通过矿泉水勘查项目的实施,可对7处矿泉水源地进行评价,为我省制定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了科学依据,为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抗旱找水项目的实施可解决多处农民缺水问题、减少农民的财产损失,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驾护航;通过地热勘查项目的实施,为政府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发展生态旅游建言献策。
(7)矿山地质环境调查项目
本项目2017年度投入资金2,100.00万元,对12个市州安排矿山专项调查17项,共调查矿山总面积4933.18km2,测量地质3089.10km2,遥感解译1750.96km2,试验岩矿7825组,建立数据库205套,可查明各矿山地质环境防治责任主体和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现状及效果,分析研究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研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方案,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针对性对策建言献策;更新完善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升级、优化各市州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系统,市、县数据库,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监督管理,实现绿色矿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组合。
(8)土地质量调查项目
本项目投入资金679.25万元,共安排土地质量调查项目4个。通过项目的实施,测量土壤2812km2,采集土样1654个,采集岩样233个,在当地开展农业地质背景调查,研究土壤、水、气候等因素对农作物品质的影响,对县域土地的适宜性、优势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评价区划,为特色农作物开发、绿色农业生产基地优选、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农业生产配方施肥方案的制定提出建议;为因地制宜发展名优特农产品、打造特色经济,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供科学依据,为环境条件相同或相似地区发展绿色种植提供借鉴,为全省制定农业发展规划提供基础资料。
(9)非工程措施
本项目省级专项资金16,707.50万元。对全省14个市州和95个山地丘陵县市区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进行指导,全年累计巡查隐患点9141处,累计调查排查巡查复查7836次,报警器材购置数量2409件,累计发送预警产品5728份,累计发送气象预警信息条数79503条,宣传培训125次、宣讲人次17854人,编印读本或手册以及音像作品2752份,保护城市分散性地质遗迹点 229处,编图面积1463 km2。通过对本专项的投入,完善并出台了新的《湖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18〕3号),为规范2018年及以后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提供指导;通过建设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信息系统和省市县应急中心,提高防灾能力,加快了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能力建设五项工程的实施,全面推进了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为避免重大地质灾害群死群伤事件,提升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发展,实现灾有所控、居有所安、人地和谐的目标奠定基石。
(10)矿产资源相关业务
本项目资金2,665.00万元,全年配合省厅地质矿产执法监察处对长沙湘潭14个县市开展资料收集、数据转换、图件制作、外业核查、数据审核、信息系统填报指导、省级数据审核、省级验收等矿产卫片执法技术支撑工作;对邵阳、常德、张家界、益阳、怀化、娄底6市48个县市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数据库、矿产资源分布数据库以及采矿权、探矿权数据库等基础数据的坐标转换;对株洲、衡阳、岳阳、郴州、永州、湘西州共6市60县区的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 ,并进行了59批次督察工作,督察了矿山128个,为保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专项的实施创造环境。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部分项目进度较慢
从本次绩效评价的情况看,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相对较慢。截止2018年3月31日,大部分项目正处于实施阶段,少部分仍处于前期的设计或初期实施阶段。这一问题的存在,从客观上分析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本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周期长,项目经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进行方案与设计评审后,各市县财政还要进行资金财政评审,提交市县人民政府或人大常委会审议,历时时间长,一般需5-6个月,招投标需要2个多月时间。二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项目类型多,且工程勘查、调查、水工环等项目实施野外时间较长,矿山综合治理植树复绿需次年3-4月才能开展,况且项目大部分跨年度,中间经过春节假期,影响项目实施和资金投入支出进度。三是2017年全省雨水天气较多,严重影响了项目的野外工作进度。四是主观上的问题,部分承担单位重视程度不够,责任意识不强,未及时办理各项施工许可,严重拖累项目进展程序。
(二)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有待加强。一是项目的时效性不够高。单位项目资金的投入推进慢,导致了项目资金的滞留,未能及时发挥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项目资金财务管理不够规范。从自查报告中对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汇报和提供的佐证材料来看,存在报账不及时现象,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力度不够到位,导致项目预算执行滞后。有些项目单位支付资金无附件及相关工作量,支出欠规范。
(三)绩效评价的对象设定有待扩展。跨年项目当年完成情况较低的项目,当年无法对其进行完整客观的评价,而由于每年的绩效评价工作,仅对当年下达的专项资金进行评价,未将上年延续的项目纳入下年专项资金评价范围,一方面在评价工作中形成了空档;同时因专项工作存在一个实施过程,部分子专项工作很难在当年完成,将会延续到下年,因此仅对当年下达的资金进行评价,未将在本年完成的、以前年度下达的专项资金相应的工作和项目产出纳入考核评价,也不能全面的反映我们在实际专项工作中的整体工作绩效。
五、绩效综合评价及结论
我厅通过加强对项目立项以及项目技术方案的评审,强化对项目承担单位业务及财务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有力的保证了2017年度省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专项的顺利实施,从项目资金投入、项目立项与实施,到资金管理和项目产出,基本符合要求,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执行了分级审批的管理权限,基本遵循了各项制度的规定,未发现违规使用、挪用专项资金现象,项目的实施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公众满意度较高。但在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的时效性、及时性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经综合评价,2017年度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自评得分为92.53分、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项目自评得分为92.56分,2017年度矿产资源相关业务项目自评得分为98.32分,按照子项类别进行加权平均得分为93.02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价结果为“优”。
六、改进措施
(一)规范项目管理,加强项目督查。加强对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论证,科学合理的设计目标任务,进一步健全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把好项目立项、进度、质量、验收关。对向报省厅备案后的项目,省厅项目办要及时跟进调度,强化项目月报、季报管理机制,对项目实施进度明显滞后的项目要及时进行预警和督促,实现对项目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
(二)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目标审核。市州要指导项目单位编制切实可行、量化明确的绩效目标,加强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审核。要求项目单位在拟制项目和资金使用方案时,明确绩效目标,并作为项目实施和评价的依据,市州要把好关,并报省厅备案,以便项目单位遵循和对其追踪问效。建议完善项目绩效评价的内容,将上年度专项资金纳入本年度绩效评价范围,确保项目绩效评价的完整性。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修改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严格项目预算评审制度,规范项目资金财务核算,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力度,定期对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用在“刀刃上”。
(四)推进信息传递,强化结果应用。在项目完成验收后,按照项目资金绩效评价评分标准,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和考核评分,深化评价信息的反馈,强化对评价结果的应用,对绩效评价优秀的项目单位,实行专项资金安排上的倾斜;对绩效评价较差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严格要求整改,严格做到与后年度的专项资金安排挂钩。
本次绩效评价情况及考评得分,我们将向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反馈,并要求其在今后的工作中实施整改。
七、建议
近年来,我厅通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专项,加强了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实现了地质找矿初步突破,取得了较好的绩效。建议继续保留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专项,并进一步加大投入。
(一)政策目标
1.地质找矿方面。落实《湖南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以社会经济发展急需和湖南省内优势矿产资源为主攻矿种,实施矿产资源保障工程,力争实现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增长与消耗的动态平衡,到2020年,全省新发现矿产地50处,找矿远景区100处,新增原煤9.7亿吨,铁2500万吨,猛9000万吨,铅+锌1730万吨,钨+锡210万吨,铜35万吨,岩金135万吨,锑20万吨,稀土氧化物20万吨、铷5万吨、铌钽5万吨,煤层气、页岩气、金刚石等矿产取得重大进展与突破。
2.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方面。到2020年,通过实施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含群测群防)、搬迁避让、灾害治理、能力建设(含科普宣传)五大工程,全省建成100个以上地质灾害防治指挥中心,开展5000处以上的重要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初步建成全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到2025年,通过推进区域管控、预警预报、搬迁治理、制度建设、管理创新五大举措,基本消除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全面建成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显著提升,实现灾有所控、居有所安、人地和谐的目标。
(二)设置年限
根据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建议此专项持续到2025年。
(三)使用方向
主要是开展我省急需急缺优势矿种勘查;实施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含群测群防)、搬迁避让、灾害治理、能力建设(含科普宣传)五大工程,初步建成我省地质灾害综防体系;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四)立项依据
1. 省政府批准《湖南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2011-2020年》;
2.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8〕12号)和《湖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2015-2020年)》;
3.《湖南省地质环境条例》。
(五)预算分配
省本级项目主要采取项目法分配方式;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方式,对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应急处置项目采取项目法分配。坚持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五公开制度。
(六)2019年资金需求
建议2019年省财政安排5亿元用于矿产资源勘查与地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地质找矿、地质灾害综防体系建设、矿产地质环境治理、地质遗迹保护、水工环勘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