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2-27 00:00
国土资发〔2008〕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要求,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2000年和2006年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请你们组织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08年3月1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报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司。
联系人及电话:
国土资源部 雷爱先(010)66558228
传 真(010)6655824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刘晓笳(010)68050279
传 真(010)68026385
详情请点击附件:关于征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doc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