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产业园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和“五即”供地模式改革实施导则》的通知
湘自资规〔2023〕7号
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主管部门,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园区管理制度改革,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产业园区土地亩均产业效益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改革工作部署,制定《湖南省产业园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和“五即”供地模式改革实施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水利厅
2023年12月22日
湖南省产业园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和“五即”供地模式改革实施导则
根据国家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的政策要求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实施导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系统化改革、标准化评价、市场化配置,推进产业园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落实“洽谈即服务、签约即供地、开工即配套、竣工即办证、达产即复核”工作要求,全链条、全周期、全要素推进供地流程优化,构建政府主动、企业对标、信息对称、预期清晰、规范安全、高效便捷、协同监管的新供地模式,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
二、主要目标
2023年底前在全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全面推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和“洽谈即服务、签约即供地、开工即配套、竣工即办证、达产即复核”(以下简称“五即”)供地模式改革,并探索向其他投资项目延伸推广。实行“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和“五即”供地模式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40个工作日,突破“标准、帮(代)办、审批、承诺”四个关键点,打造“土地、流程、服务、平台、监管”五个标准化,形成一块标准地、一次承诺、高效帮(代)办、全过程监管服务、企业最多跑一次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新型供地模式。
(一)突破四个关键点
标准设置。明确地块引进项目“控制标准”,在“标准地”出让前,由园区管委会负责完成相关地块前置基础评价,变企业单个项目付费为“政府统一打包买单”,切实减少企业负担,改善营商环境。
帮(代)办服务。设立帮(代)办服务窗口,依法、依规、无偿为企业主动帮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代办配套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推行园区内企业投资项目流程定制和帮(代)办专班服务,实现便捷、高效、有温度。
优化审批。通过减时间、简环节、减材料,重构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大力归并和简化政府审批事项,完善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服务机制,助力开工前审批全流程最多跑一次,真正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
承诺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加强对企业承诺兑现的监督管理,强化企业投资项目和建设承诺的违约责任、信用责任,完善事中抽查、事后验收等监管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确保改革措施有序推进。
(二)打造五个标准化
土地标准化。企业投资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前设置“4+X”的控制性指标,其中至少包含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工业用地地均收入、工业用地地均税收、工业用地容积率4项指标,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增加环境、能耗、水土保持等指标。园区管委会做好出让地块“五通一平”相关工作。
流程标准化。将全流程分为区域评估、地块定标、“净地”准备、按标出让、流程定制、服务前置、审批提效、事中监管、联合验收、竣工办证、达产复核等环节(流程图见附件1)。园区管委会牵头负责拟定地块具体指标,经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帮(代)办专班依托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一次征询相关审批部门,一次告知企业承诺审批事项,完成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验收等工作。
服务标准化。在招商准入和项目供地环节,第一时间为项目量身定制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和政府帮(代)办服务事项清单等“一流程两清单”,明晰审批路径和要求,一次性告知,让企业知悉全过程审批流程。
平台标准化。全面应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现立项用地规划许可、供地配号审查、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设施接入阶段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技术审查、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流程一网通办。
监管标准化。建立对县市区开展企业投资工业项目“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和“五即”改革工作的评价考核机制。完善企业履行承诺义务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与信用评价机制。
用地清单制:对于企业投资工业项目的,依据园区主特产业目录准入要求,应用区域评估成果(可以含地质灾害、压覆矿产、环境影响、水土保持、洪水影响、水资源论证、文物考古等评估和普查成果),提前明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形成一张用地事项清单,其中至少包含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工业用地地均收入、工业用地地均税收、工业用地容积率4项基础指标,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增加环境、能耗、水土保持等指标,最大程度通过土地出让公告一次性公开发布;同时确保地块周边道路、水、电等条件成熟,地块出让后短期内即可开工建设。
告知承诺制:按照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有关审批部门对符合区域评估适用条件的项目审批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资料。土地出让后,企业签订有关承诺书后,相应审批部门依规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并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加速工业项目开工建设。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有重大影响的特殊行业项目除外。
本实施导则的实施范围为湖南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核准范围内,聚焦主特产业目录、符合“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控制性指标的工业项目。如果已按程序获批开展调扩区前期工作的,可基于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的园区拟扩区用地审核文件适当放宽本导则实施范围。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在权限范围内,统一组织完成核准范围或拟扩区范围内地质灾害、压覆矿产、规划环评、水土保持、洪水影响、水资源论证、文物考古、气象可行性等共性评估和普查事项,有条件的推进整体打包审批,减少后期论证、调整时间。对入驻产业园区符合整体规划和产业功能区布局,属于主特产业的“标准地”工业项目,经批准的区域评估成果符合适用条件的可应用于单个投资项目。入驻项目涉及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有重大影响的特殊行业或者高于区域评估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在属地政府的统筹领导下,根据全省新增工业项目“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控制性指标(见附件3),建立符合当地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4+X”控制性指标体系。产业园区根据本县市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4+X”控制性指标要求、区域评估成果查询结果,提出具体地块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地均收入、地均税收、工业用地容积率及相关行业技术指标,提前征询相关部门对拟出让地块的联审意见,经牵头部门汇总,报有权限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以上2个阶段属于“洽谈即服务”的工作内容,各级自然资源等部门应主动协助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全流程参与企业选址定点、交流洽谈,让企业增加对相关政策的预期和信心。
对已确定的“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区域地块,属地政府与园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地块用地报批组卷、土地前期开发、“净地”备案等工作,有存量土地可以盘活的应优先盘活存量。对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在不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可在土地出让前,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土地使用标准核提规划条件,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要求,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按程序纳入出让方案,实施“带方案出让”。
在符合“标准地”或“带方案出让”条件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将有权限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控制指标等条件要件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文件,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对外发布出让公告,并按法定程序公开招拍挂出让。招拍挂出让时,企业参与“标准地”出让报名、竞拍、摘牌。企业竞得“标准地”后,土地受让人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以上2个阶段属于“签约即供地”工作内容,相关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意向书)或招商入园协议签订后,依法依规即时开展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赋码、项目核准或备案、规划选址等工作,其中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项目须按程序开展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相关工业项目投资具体要求确定、补充投资协议书签订后,依程序即时开展按标出让、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审等工作。
针对一般项目,可由园区帮(代)办专班依托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一次征询、一单告知”功能,一次征询相关审批部门,一次告知企业承诺审批事项、时限、材料等。针对省市重点项目,可由有关部门共同召开会议,按照会议纪要确定的内容,依托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依法依规设计审批流程,并配置有关审批事项、审批时限、申报材料等。
针对简易低风险工业厂房项目(具备合法土地手续,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30米,结构简单、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新建普通仓库和工业厂房工程项目。涉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等安全保护项目,涉及高能耗项目,涉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要求的项目除外),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多图联审前置服务,即建设单位在启动阶段可申请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联审查。在获得土地的不动产权证并备齐必要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并联依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备案(含消防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实现“一次申报、并联审批、依次发证”。
企业同园区管委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承诺书》等文书。对园区内符合适用条件的新建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取水许可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等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核。将规划设计方案纳入挂牌出让条件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以上3个阶段属于“开工即配套”工作内容。在符合省市“净地”到“熟地”的要求后,协调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技术审批、市政公用服务相关审批事项,确保土地清表、通电、通路、通信、供水等配套条件达到正常开工标准。
项目建设过程中,园区管委会会同县市区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企业承诺联合开展资料核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各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项目执行规划、建筑施工、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对标承诺履约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
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人防等主管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通过。未达到验收要求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报属地政府后,可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达到要求的通过竣工验收。
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5号)要求,通过调整优化办事窗口、整合再造业务流程、加强平台协同与共享、强化监管与约束、加强改革统筹配套等,将现行园区产业项目竣工验收后、不动产登记之前的流程前置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条件;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申请为园区产业项目建设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实现园区产业项目“竣工即办证”。
以上3个阶段属于“竣工即办证”工作内容,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加快办理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竣工验收备案后,即可同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项目投产阶段。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园区管委会会同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入园协议、供地合同等对相关指标进行达产复核。对通过复核的,进一步兑现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对于未通过初次复核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报属地政府,并督促整改。如未按期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达产复核不予通过。其中,企业自身原因或政府原因造成土地低效闲置的,相应承担违约违规责任,地面建构筑物部分按照法律法规及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处置。
以上1个阶段属于“达产即复核”工作内容,各园区应结合实际,按照省市相关政策,将部门联合复核的结果与投资协议履行、产业政策兑现、企业用地绩效等挂钩。
各地结合实际成立企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和“五即”供地模式改革协调工作平台,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确保改革有效推进。园区根据工作任务,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时间节点,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任务。参与单位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协同作战,共同推进改革实施工作。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工作部署,对园区及职能部门改革情况进行评估,切实提升效能、优化服务。建立评估制度,定期分析各地“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和“五即”供地模式改革进展情况,按有关规定纳入营商环境综合评价、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范围。
各产业园区在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筹领导下负责“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和“五即”供地模式改革工作,负责入园企业相关服务和管理事项。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标准地”土地供应计划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办理后续用地规划手续,参与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县市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生态环境、财政、税收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依职责参与达产复核。
建立全过程监管机制。对未按承诺约定实施项目建设投产的企业,园区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报属地政府后依法依约督促整改;对如期履约、示范效应好的企业,从节地模式推荐、产业扶持兑现等方面给予适当奖励扶持。各级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本导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企业投资工业项目“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
2.企业投资工业项目“用地清单制”控制性指标释义
3.湖南省新增工业项目“用地清单制”控制性指标
4.湖南省新增工业项目地区分级“亩均效益”指导性指标
5.企业投资工业项目“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承诺书(示范文本)
6.水土保持承诺书(示范文本)
7.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示范模板
信息来源:湖南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