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2-01-29 15:15
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厅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有关精神,探索建立“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制度保障,不断夯实执法工作基础,推动自然资源执法规范化、精准化和精细化,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健全行政执法机制制度
(一)完善多途径问题发现机制。在已有线索发现手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然资源部门管理优势,每年投入1亿多,构建“1+N”卫星监测体系,提高卫星监测频率和精度,对全省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全面提升违法问题发现能力和水平。2021年以来,全省卫星监测发现疑似违法图斑44785个,实地核查图斑123852个。
(二)完善月清“三地两矿”和“严查处”机制。对新增违法用地、非法采矿等问题,逐案明确查处要求和时限,统一作为任务交属地市县人民政府,实行“月清月结”,建立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一把手”月调度制度和案件办理省级审核制度,案件办理情况每月逐级上报,通过监管系统对每个案件的立案、处罚、执行等环节进行审核,确保办理进度和质量。
(三)构建“1+6”自然资源执法保障与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法院、公安、审计、诚信管理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办案等制度,构建行之有效的联合惩戒机制,形成打击合力。2021年以来,我厅与省纪委监委在问题线索移送,与省人民检察院在公益诉讼,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在加强审判与检察监督,与省审计厅在加强审计协作,与省公安厅在联合执法制止,与发改部门在土地违法诚信惩戒等方面,初步建立了协同、联动机制。
(四)完善案件查处有关标准规范。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查办案件各项流程与标准,印发了《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湖南省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流程》等制度文件,起草了非法采矿价值评估操作办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等,着力推动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督察执法一体化。持续推进督察执法一体化,4个督察处室局按照市州划分责任片区,结合2021年月清“三地两矿”工作,再次调整优化各督察处室局职能职责,实行 “全员督察,全员执法”,做好违法用地 “月清”“月结”,分区开展省级线索核查和案件查办工作,落实好辖区自然资源执法工作责任,形成执法工作合力。
(二)纵深推进市县执法机构改革。我厅高度重视市县执法机构改革工作,2021年,全省14个市级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已经挂牌,人员也逐步理顺到位。厅领导多次协调省委编办,积极推动县级执法机构改革。近期,省委编办已印发《关于推进基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改革的通知》,为基层自然资源执法机构改革指明了方向。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设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143个,设立执法机构125个,总人数2685人。
(三)加强执法主体管理。一是积极与省司法厅衔接,落实好行政执法证考试工作,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二是组织开展全省自然资源执法业务培训。机构改革后,我厅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已组织了四期执法业务培训,2021年又与省人民检察院开展土地执法领域协同配合“同堂培训”,全省共培训执法业务骨干600余人,全面提升了执法队伍业务水平。三是建立案卷评查机制,引导执法人员高质量办案,提升办案水平。四是强化纪律教育与考核,把党纪、法律法规和廉政纪律贯穿于各项业务工作中,引导执法人员守纪守法,依法依规办案,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以考核促管理。
三、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一)认真做好卫片执法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卫片执法工作最新要求,组织各地对自然资源部下发的36414个卫片图斑进行核查、举证、审核和填报工作,按时向自然资源部上报了各期数据。自然资源部全年下发我省土地卫片图斑33616个,判定违法1434个,立案452宗,没收违法所得6.89万元,罚款2391.61万元,没收建筑面积655572.64平方米,拆除243782.24平方米,责令退还土地83058.98亩,责令退还耕地6102.56亩。下发矿产图斑2798个,目前已判定违法84个,没收矿产品5.13万吨,罚没款135.58万元。
(二)积极推动月清“三地两矿”工作。统筹自然资源部季度卫片和省级月度卫片,坚持“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形成有力震慑。2021年,全省下发违法用地整治任务10批次2959宗,应月清2457宗,已月清2452宗,月清率99.79%;应月结1961宗,已月结1705宗,月结率86.95%。
(三)严格落实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坚决落实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021年我厅直接查办的各类重大案件,已按要求在厅官网上进行公示。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按照查处工作规程,依法依规对有关事项进行全过程记录,除一般的记录材料外,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拍摄照片或视频,做到有迹可循。三是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制度。所有查办案件,在线索初核、案件调查、处理决定等各个环节,召开专题会议,对案件进行法制审核,并邀请驻厅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确保事实逻辑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正确。
(四)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年查处涉及违法占用耕地案件945宗,罚款4788.78万元,移送追究纪律责任75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26人。结合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以打击“沙霸”“矿霸”为重点,开展了非法采矿问题重点线索排查整治工作,发现问题314宗,立案210宗,移送公安49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移送扫黑办58人。扎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把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纳入月清“三地两矿”整治范围,及时通报37起典型案例,向省纪委监委移送涉及公职人员违法违规占耕地建房问题线索76条。
四、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
(一)加强“内部”控制。落实月清“三地两矿”联审机制,各相关业务处室局每月联审各项整治任务清单,邀请驻厅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省级查办案件的线索核实、立案审查、调查讨论、处罚决定、案件移送等环节,邀请驻厅纪检监察组参加月清“三地两矿”专题会和月调度会,参与确定我厅立案、挂牌督办、公益诉讼、移送等案件的清单。
(二)加强“外部”监督。主动加强与纪委监委、检察、法院、公安的沟通联系,向省纪委监委移送农房整治和违法用地涉及的公职人员问题线索;联合省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开展非诉执行相关工作;与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联处联办;积极参与省司法厅组织的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以评查促规范。
五、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方法
(一)坚持“五抓五早五协同”。一是坚持大执法格局,把执法做“长”。 将执法从过去单一的查办案件延伸到抓宣传贯彻、抓责任分级、抓源头严控、抓问题苗头、抓精准服务的全流程上来。二是坚持预防违法为主,把执法做“早”。综合利用卫片执法、动态巡查、田长制等手段,落实“早巡查、早发现、早预警、早制止、早整改”。三是坚持综合施策,把执法做“宽”。坚持党政协同、部门协同、社会协同、奖惩协同、疏堵协同。根据违法的不同情形,综合适用多种手段,打好组合拳,处理好违法问题。
(二)打造全省督察执法指挥中心。依靠信息化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实时联动,在线组织调度与督导。对案件查处实现全流程监管,及时纠正不合法、不合理、不规范的执法行为,推进查处整治工作标准统一、实时可控、严格规范,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查处。
(三)开展常态化案卷评查。把案卷评查作为提升案件查办质量的重要抓手,省市县三级协同评查,做到重大案件评查全覆盖,每季度对市县报送案卷进行评查,对优秀案卷进行奖励通报,充分调动基层执法积极性,促进执法精准化、精细化、规范化。
通过近年来的不断努力,执法工作机制制度不断完善,执法力度持续加大,严执法的大气候已经形成。但是,自然资源执法也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方面,地方执法保障不足。无执法专项经费、无执法车辆保障在市县较普遍。另一方面,执法信息化水平不高。信息化应用手段单一,部省系统不兼容,数据库未打通,基础数据不规范、不齐全,信息化应用水平差,智能化程度不高。
下一步,我厅将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推进:
一是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有关精神与要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立足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不断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执法职能体系,有效促进市县党委政府依法决策意识提升;严格落实法制审核与执法监督,逐步推动完善行政执法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高效推进联合执法、乡镇执法工作;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大力推动执法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夯实执法工作基础;聚焦耕地、矿产等重点领域,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多措并举推进依法行政。
二是抓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宣贯。在全社会宣传新修订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营造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组织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深入贯彻《实施办法》,注重“规划科学就是最大的效益”,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依法做好用地审批和土地要素保障,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切实保障乡镇振兴和村民合理建房需求;加大土地违法行为联合惩处力度,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
三是全面夯实执法工作基础。根据最新要求,尽快修订完善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破坏赔偿评估、破坏矿产资源价值鉴定评估、耕地损毁评估等工作规则,推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全力推进县级自然资源执法机构改革和队伍建设,解决有人干事的问题;对全省自然资源执法干部组织一次全面轮训,进行系统学习提升;积极主动协调,做好执法考试和执法证发放;解决基层执法车辆、装备保障等问题;发挥纪委监委、检察、法院、公安等部门的职能优势,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坚持信息互通、线索互移、联合督导、联合办案;每季度对市县报送案卷进行评查,对优秀案卷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