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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废弃矿洞“三级矿洞长制”落地见效

  时间:2026-09-14 17:39

怀化是矿产资源富集区,历史遗留废弃矿洞数量多、分布广,安全监管任务繁重。为切实守牢安全底线,怀化市坚持高位推动、制度先行,在全省率先推行废弃矿洞“三级矿洞长制”。截至目前,全市9570处废弃矿洞已全部纳入责任体系,构建起“乡镇长+村长+具体责任人”的“三长联动”新格局,实现“一洞一长、洞洞有人管、层层抓落实”的精细化监管。

制度落地“快而准”,三级责任压到末梢。怀化市高度重视废弃矿洞安全监管,印发《怀化市全链条整治废弃矿洞和打击盗采矿产资源实施方案》,在全市全面推行“三级矿洞长制”。制度明确,乡镇洞长由乡镇主要领导担任,统筹协调重点难点问题;村组洞长由村组长担任,负责辖区日常管理;具体责任洞长为直接巡查责任人,落实每处矿洞常态化巡查。通过逐级定人定责,形成“县区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巡”的完整链条,彻底消除监管盲区。

巡查网络“密而实”,闭环管理有迹可循。依托“三级矿洞长制”,全市构建起覆盖全域、上下联动的巡查监管网络。各级洞长常态化开展巡查,做到“定期巡、重点查、及时报”。具体责任洞长落实日常巡查,村组洞长统筹辖区管理,乡镇洞长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形成“发现—报告—处置—反馈”全流程闭环。同时,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洞长制与废弃矿洞“一本账”管理台账深度融合,实现矿洞信息动态更新、巡查记录有迹可循、问题隐患闭环处置,全市监管工作全面迈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跟踪问效“严而常”,长效机制扎根基层。坚持“建管并重”,怀化市局通过多轮指导复核与“回头看”,持续跟踪制度在基层落实情况。历次复核结果显示,各级洞长对自身职责掌握清晰、履职尽责到位,制度执行不折不扣、未挂空挡。在实践基础上,怀化市局不断总结经验、固化成果,推动安全监管从“短期攻坚”向“常态长效”转变,长效管理机制已初步建立,确保制度立得住、行得稳、走得远。

制度效能“显而活”,安全治理全面提质。“三级矿洞长制”的全面推行,有力推动了怀化市废弃矿洞安全监管提质增效。责任落实从“虚”到“实”,彻底改变了以往“无人管、管不到位”的局面;巡查监管从“散”到“聚”,形成了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制度执行从“阶段性”走向“长效化”,确保监管力度不减、标准不降。该制度已成为怀化市废弃矿洞安全管理的重要制度成果,为全省废弃矿洞治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怀化经验”。

怀化:废弃矿洞“三级矿洞长制”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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