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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政策法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地质勘查管理、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保护监督、人事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生态文明建设中心工作。 分管法规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地质勘查管理处、矿业权管理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人事处。联系省第二测绘院、省地质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