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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连片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县201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16-10-20 21:39

湘国土资发〔2014〕30号

各市州及相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为按时完成2015年度连片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县建设任务,现将《湖南省连片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县201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9月23日

 

湖南省连片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县201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为按时完成连片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县2015年度子项目建设任务,根据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1〕17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南省连片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县201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按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总体要求

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申报要求。项目实施后,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耕地质量和农业生产条件,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确保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村生活条件,促进新农村建设。

二、项目安排意见

(一)由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按《指南》要求,组织连片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县涉及的各县市申报项目。

(二)所选项目区必须在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核定的第三年度实施范围内,并与2014年项目区紧密相连,建设规模控制数详见附件。

(三)少数县市区因项目管理存在较严重的问题,暂停2015年项目安排或核减建设规模。具体为:暂停衡南县项目安排,核减湘潭县、桃江县、桑植县、新化县等4县各30%的建设规模。

(四)严格控制投资标准,以国家和省颁布的工程设计规范进行工程布局。工程设计标准严格按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DB43/T 876)执行,预算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补充定额标准(试行)》(湘财建〔2014〕22号)执行。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拟申报的项目区必须集中连片,整乡镇、整村推进,即:各年度项目区之间和各乡镇、村之间按一定次序连片推进,不得人为分割或间隔(不适宜进行整治的零星地块除外)。

(二)规划条件。拟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湖南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以及城乡建设、农业发展、水利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同时,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建设、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及所属乡镇政府,按《关于加快推进村级国土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3〕3号)要求,科学编制村级国土综合整治规划。

(三)新增耕地条件。土地整治后,项目区的耕地面积不得减少。

(四)建设内容条件。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各项工程要合理安排和布局,体现土地整治的综合性,其中土地平整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总建设规模的10%,道路工程投资额控制在工程施工费的35%以内。

(五)实施条件。拟申报的项目区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查通过,地方配套资金不得低于项目预算的5%。涉农资金统筹力度大,项目区群众热情高,配合支持力度大,实施环境良好。

(六)抗御水旱灾害的条件。通过项目实施,力争构建库、塘、池、渠配套,蓄、引、提、供结合,建、管、节、改并重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综合体系,为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利基础保障。实现每个村有一处以上骨干水源工程,有一片以上完整的灌排渠系,基本做到“旱能灌、涝能排”。

(七)其他条件。项目实施与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相结合,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发展。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初步确定项目区。市州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组织相关县市区开展项目选址踏勘。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初步拟定项目实施范围,落实相关配套工程和配套资金。项目区所在乡镇、村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获得绝大多数村民代表认同。

(二)申请两厅现场复核。各市州、县市区初步拟定项目实施范围后,于2014年10月15日前申请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对项目选址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由两厅进行调整,最终确定2015年度各子项目建设范围和规模。

(三)报送项目可研报告和相关资料。两厅对项目选址复核后,各县市区按最终确定的项目建设范围和规模,组织编制项目可研和相关资料、图件,于2014年11月底前报省土地综合整治局。

五、申报提交资料

(一)县级人民政府立项申请;

(二)市州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汇总情况说明;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摘要书;

(四)项目区村级国土综合整治规划(含图件和县级政府审查意见);

(五)项目区位置图、万分之一国际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用红线标注项目实施范围,另标注2013、2014年项目区范围线)、基本农田保护图(用红线标注项目实施范围);

(六)可研报告附件资料:

1、县级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实施的具体意见;

2、县级国土、财政、农业、水利、林业、交通、农开等相关部门的论证意见;

3、乡镇政府、村委会支持项目实施的书面意见;

4、县级项目现场踏勘报告;

5、相关部门配套工程资金预算文件或县级财政部门出具的相关配套工程资金承诺函;

6、产业化经营方案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向书;

7、项目涉及地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项目实施的签字表;

8、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建方案、拆建资金预算文件,农户同意按县政府房屋拆建方案进行拆建、调整承包地的签字表;

9、相关土地权属调整初步方案和协议(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

所有资料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提交电子文档。

联系人:

省国土资源厅 耕保处 向贤敏 0731-89991123

             财务处 苏向荣 0731-89991218

 经建处 陆国良 0731-85165150

省土地整治局 计划科   0731-82214613


附件:各连片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县2015年建设规模控制指标.docx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连片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县201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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