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乡酃湖村弃土破坏耕地案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2021-09-17 09:17
2020年7月,衡阳市珠晖区酃湖村村民彭某未经批准擅自在本村弃土,造成村内12.68亩耕地(非永久基本农田)被弃土压占,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2020年7月,省自然资源厅通过月度卫片发现该违法行为。2020年9月,省自然资源厅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目前,彭某已配合珠晖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完成复垦工作,被破坏的耕地处于耕种状态;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乡酃湖村原村委会主任李某林在换届选举时被取消村委会主任提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