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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娄底市出台协同推进汛旱并防与耕地置换改革八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立起上下、部门、产业三维协同推进机制。
《规定》明确要求加强市级调度与会商。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每月对县市区改革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调度,汇总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为县市区改革提供指导。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改革工作会商会议,研究解决有关疑难问题。
《规定》要求选优改革项目靶区。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协同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根据土壤质量、水源条件、区位优势、群众意愿等立地条件,围绕耕地开发恢复、耕林置换、耕地质量提升、耕地退出服务产业发展等重点,选优新增优质耕地靶区和劣质耕地退出服务产业发展靶区。
《规定》对部门协同提出具体要求,即改革项目靶区确定以后,一是水利部门要协同相关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部门,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并将“新增耕地面积”或“提升灌溉面积”纳入水利项目立项核心效益指标,打通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二是要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县市区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布局,优先将改革项目靶区内耕地(包括新增耕地地块)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三是发改部门对改革项目靶区涉及的项目要优先支持、优先审批,科学编制地方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产业融合,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乡村振兴;四是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统筹资金投入到改革项目区,充分发挥资金叠加聚焦效应,带动社会资本的投入;五是县级交通部门要积极争取将相关产业路纳入省级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公路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制定补充耕地方案,确保耕地占补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