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30 08:21
9月28日,省厅正式印发《湖南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标志着湖南在统筹推进乡村振兴与国土空间治理方面迈出关键一步。该办法旨在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提供系统、规范的政策指引,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全面防范风险,助推县域经济和乡村地区高质量发展。
作为湖南“1+1+N”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办法》首次系统构建了从谋划、审批、实施到验收、管护的“全链条”管理机制,明确划分省、市、县三级职责,压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突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原则,尊重群众权益,严守政策底线,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坚决杜绝“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在政策设计上,《管理办法》提出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覆盖项目从前期选址到后期管护的全部流程。整治区域须为国土空间规划已批复、群众基础好、发展需求迫切的集中连片区域,原则上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项目鼓励运用“三区三线”优化、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等政策工具,要求做好与组合供应、汛旱并防、山水工程、碳汇交易、地灾防治、废弃土石料利用等工作的结合文章,增强项目自我造血能力,拓展整治内涵,提升综合效益。
在实施机制上,突出“市场化”导向,由县级政府依法依规确定投资主体,履行立项程序。子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分类验收,变更情形区分“重大、较重大、一般”三级审批,构建起权责清晰、响应灵活的实施体系。
在监管与后期管护方面,湖南将依托“天空地网”综合监测体系和自然资源“一张图”,优质高效推进项目实施,联动金融机构开展联合监管,保障建设资金专款专用、贷款资金专贷专用。项目验收采取“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评估”模式,管护责任按“谁受益、谁管护”落实,县级财政可对管护费用予以补助,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今年以来,湖南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统筹推进土地整治、生态修复、设施建设、文化保护和产业导入,已新批复项目33个,覆盖55个乡镇,总投资规模达282亿元,预计受益面积796万亩,惠及群众166万人。截至目前,已有13个项目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为全省推动城乡融合、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仅是湖南在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的制度创新,更是激活乡村资源、补齐“三农”短板、探索现代化乡村治理的“湖南方案”。未来,随着政策落地与项目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有望成为湖南乡村振兴的新引擎和城乡融合发展的有力支撑。(厅生态修复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