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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政策法规、自然资源督察执法、政务服务工作,牵头负责“三地两矿”工作。 分管法规处、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自然资源督察一处)、执法局(自然资源督察二处)、自然资源督察三处、自然资源督察四处、政务服务处。联系省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