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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自然资源督察执法、财务工作。牵头负责“三地两矿”工作。
分管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自然资源督察一处)、执法局(自然资源督察二处)、自然资源督察三处、自然资源督察四处、财务与资金运用处。联系省第三测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