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于2023年3月16日向祁东新核新能源有限公司核发了祁东县凤仪风电场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300044号),因上述项目选址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4〕60号)相关规定,需重新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手续,现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注销上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我厅决定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300044号),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300044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发布起十日内向我厅提出,我厅将依法予以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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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