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10号
我厅先后于2023年2月2日、2024年9月13日分别向宁远运达丰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临武国金新能源有限公司核发了宁远县冷水太平风电场、临武县金石岭风电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300018号、用字第430000202400137号)。因项目选址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4〕60号)相关规定,项目应重新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手续,现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注销上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我厅决定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300018号、用字第430000202400137号),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300018号、用字第430000202400137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厅提出,我厅将依法予以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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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