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自资办发〔2025〕42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相关测绘资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省自然资源厅将按有关工作计划组织开展2025年度测绘资质巡查与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现将《2025年度测绘资质巡查与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厅国土测绘处 万华兵 0731-89991731
省测绘质检中心 陈吴敏 13975196640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5年7月1日
2025年度测绘资质巡查与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测绘资质和测绘质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5〕17号)、《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0〕9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测绘资质单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提升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防范安全风险,优化湖南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营商环境,服务湖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方式
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省厅)负责全省巡查抽检工作的统一组织部署,并督促检查市州巡查抽检工作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从省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人员组成省级抽检组,开展省级巡查抽检工作。
各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省厅部署,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参照省厅巡查抽检的方式,制定本辖区巡查抽检工作方案,上报省厅后实施。
检查工作中的技术性事务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机构或者测绘单位承担。
三、检查对象
根据《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5〕17号),按照三年巡查抽检覆盖全部测绘资质单位的工作要求,启动新一轮(2025—2027年)巡查抽检。
(一)省厅负责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和部分乙级测绘资质单位,2025—2027年共计155家(名单详见附件1),2025年度随机抽取1/3数量的单位(约50家)进行巡查抽检。
(二)市州负责本辖区内除省厅巡查抽检之外的乙级测绘资质单位,2025—2027年共计606家,2025年度随机抽取1/3数量的单位(约200家)进行巡查抽检。
(三)2024年度巡查抽检不合格的单位纳入2025年度抽检范围。
(四)在巡查抽检和涉密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检查中,如涉及同一单位的,合并开展,确保同一单位只检查一次。
四、巡查抽检内容
(一)测绘资质检查
1. 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情况;
2. 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情况;
3. 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情况;
4. 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情况;
5. 测绘项目备案情况;
6. 安全生产情况。
(二)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检查
1.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使用情况;
2. 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情况;
3.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情况。
五、实施步骤
省、市同步按下列工作步骤开展2025年度巡查抽检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6月)
制定并发布工作方案,作为巡查抽检工作的依据。
(二)巡查抽检培训(7月上旬)
巡查抽检工作开展前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宣讲工作方案及检查要求。
(三)确定检查对象(7月中旬)
按照相关规定,随机抽取2025年度被巡查单位,从被巡查单位2023、2024年度已完成项目中随机抽取被检查项目。
(四)巡查抽检实施(7月下旬至11月上旬)
1. 下发通知
开展巡查抽检前5个工作日向被巡查单位下发《行政检查通知书》,告知巡查抽检时间、内容及方式。
2. 测绘项目质量抽检
按照技术设计书及相关标准开展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项目进行质量评定,并出具检验报告。
3. 异议处理
被巡查单位对质量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巡查抽检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并抄送检验单位。检验单位收到书面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须作出复验结论。
(五)汇总巡查抽检结果(11月中下旬)
各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11月20日前将本辖区巡查抽检工作情况书面上报省厅,省厅汇总巡查抽检结果及相关资料,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六、有关要求
(一)严密组织巡查抽检工作。各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能,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辖区内巡查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二)依法依规开展巡查抽检。各级巡查抽检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落实“扫码入企”检查制度,遵守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有关要求,做到严谨规范、公平公正。被巡查单位要主动配合,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干扰正常检查工作。
(三)强化巡查抽检结果应用。省厅将依法向社会公布巡查抽检结果,并将结果切实应用到测绘单位资质和信用信息管理中。依据相关规定,对达到优级的单位记录良好信息,对不合格的单位记录不良信息。
附件:1.2025—2027年省厅巡查单位名单
2.测绘资质巡查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
3.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