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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5-161088
  • 发布日期:2025-08-29 17:38
  • 名称: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湘自资发〔202540

各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地质院,省自然资源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两统一”核心职责,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聚焦“三高四优”工作目标,在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坚定不移把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推动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在省委办公厅功勋荣誉表彰办公室的指导下,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成立湖南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专班”),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工作的重大事项。省评选表彰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各推荐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或本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

二、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含地勘系统)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含地勘系统)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50个,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个人100名。

本次表彰实行差额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近5年来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违法违纪案件和严重“四风”问题,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评选对象: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落实“两统一”核心职责,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在国省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

2.围绕新时代自然资源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有亮点,在全省自然资源领域深化改革举措中有特色,在重大工作任务组织实施中有力度,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求实进取,廉政勤政,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强。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综合管理和为民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注重科技创新,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方面走在本地区和本行业前列;在国省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

5.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响应迅速,勇于担当,避免或挽回重大损失,作出突出贡献。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廉洁自律。连续从事自然资源工作5年(含)以上,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认可度高。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近5年来未受过诫勉、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评选对象:

1. 热爱自然资源事业,长期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取得显著工作成效。特别是在面临个人家庭重大变故或身体健康严重挑战等特殊困难情况下,仍以事业为重、坚守岗位,用实际行动诠释新时代自然资源工作者的职业操守和奉献精神,为推进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 坚持改革创新,勇于攻坚克难,敢于较真碰硬,在研究制定自然资源重大政策、研究解决重点难题、推动重点工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推动落实国省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在国省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形成可推广的工作经验或技术成果。

3. 长期扎根艰苦边远地区或驻守野外勘查、地灾防治等艰苦岗位,忠于职守,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在服务群众、奉献行业和社会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4. 面对各种压力挑战或利益诱惑,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始终秉持为民初心,积极创新工作机制,严守纪律底线,在捍卫法律法规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行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5. 在重大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始终冲锋在前、勇挑重担,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为守护国家资源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

6. 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干部职工倾斜。副厅级及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先进个人评选中,县处级干部(含四级调研员及以上)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15%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长期从事科研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市州级自然资源部门受表彰的先进集体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推荐处级单位、县处级干部和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推荐单位应事先与省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进行沟通,并将主要事迹上报初审。

(二)严格评选标准

突出实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确保评选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把牢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集体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并取消其所在单位相应的推荐名额。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按规定程序撤销其荣誉。

五、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市州级范围、全省范围内三次公示。

(一)提出拟推荐对象

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近5年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地质院对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按分配的推荐名额(附件1)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并于2025年10月17日前将初审材料电子扫描版及可编辑Word版通过电子邮箱hnzrzyrsc@163.com报省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2)、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附件3)、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不超过500字)、本单位公示情况等。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内主要事迹控制在1500字以内。

(二)初审

省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进行审核,采取差额的方式提出初审通过名单,报省委办公厅功勋荣誉表彰办公室同意后,根据推荐对象隶属关系,反馈给各市州推荐单位及省地质院。

(三)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各市州推荐单位及省地质院根据反馈的初审通过名单,按规定深入考察(必要时也可由省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直接参与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均须统一征求属地市州级公安部门意见,并由各市州推荐单位在市州范围内(省地质院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市州推荐单位及省地质院于2025年11月15日前将推荐对象复审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及电子版刻盘报送至省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

复审材料包括:正式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5)、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6)、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7)、公示材料原件、个人2寸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正式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市州级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相关表格可到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

(四)复审

省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开展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提请省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审定并报省委办公厅功勋荣誉表彰办公室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确定表彰对象

省评选表彰工作专班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表彰对象,并以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名义印发表彰决定。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

联系方式:

1.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材料接收单位)

人:刘   

联系电话:0731-89991291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

电子邮箱:hnzrzyrsc@163.com

邮政编码:410004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人:彭国春

联系电话:0731-84900337

附件:1.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3.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

4.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5.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6.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7.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docx
附件3: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docx
附件4: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docx
附件5: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6: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7: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docx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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