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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湖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21年版)的通知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1-09000457
  • 发文日期:2021-09-09 17:24
  • 名称: 关于《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湖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21年版)的通知 》 政策解读

一、基准价(2021年版)主要内容基准价(2021年版)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两部分。一是制订了84个矿种的探矿权基准价。二是制订了84个正在开发利用矿种的采矿权基准价。将原由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的13个矿种的基准价统一由省级制定;更新了金、钨、锑、铅、锌等30个矿种的基准价;首次制订铌、钽、玻璃用砂岩、饰面用灰岩等41个矿种的基准价。

二、适当调整露采矿种基准价。结合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矿业权出让成交价格统计数据、相关矿业权市场交易情况,参考周边省份基准价情况,在确保国家矿产资源权益充分实现的情况下,适当调整部分二、三类矿产基准价。

三、充分考虑矿种及地区差异。一是落实资源储量分类要求,结合资源利用方向、开采技术条件、矿产品销售价格、交通运输成本、地区差异等影响因素,对部分矿种分地区制订市场基准价。二是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971号)有关规定,此次虽制定了部分矿种的基准价,但不一定出让有关矿种矿业权。

相关文件:http://zrzyt.hunan.gov.cn/zrzyt/tgfxwj/202109/t20210922_20630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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