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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产业园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和“五即”供地模式改革实施导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4-192627
  • 发文日期:2023-12-26 15:10
  • 名称: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产业园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和“五即”供地模式改革实施导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6月,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提出按照供地即可开工的原则,支持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鼓励各地根据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制定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为推进政策落地,助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和高效率用地,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湖南省产业园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和“五即”供地模式改革实施导则》(以下简称《改革实施导则》)。

、主要内容

《改革实施导则》共分四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概念和实施范围、工作流程、保障措施。

一是总体要求中,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编制依据。提出了在全省所有产业园区全面推进“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和“五即”供地模式改革实施。

二是概念和实施范围中,概念遵循了自然资源部有关文件的提法,结合了湖南省实际,实施范围为湖南省省级及以上的产业园区核准范围内,聚焦主特产业目录、符合“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控制性指标的工业项目。提出用地事项清单,其中至少包含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工业用地地均收入、工业用地地均税收、工业用地容积率4项基础指标,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增加环境、能耗、水土保持等行业指标,最大程度通过土地出让公告一次性公开发布。

三是工作流程中,明确了“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和“五即”供地模式涉及工作环节和具体内容提出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在属地政府的统筹领导下,根据省级制定的控制性指标,建立符合当地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4+X”控制性指标体系。产业园区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区域评估成果查询结果,提出具体地块的基础指标及行业技术指标,牵头部门汇总后统一发布。

四是保障措施中,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考核、明确责任分工措施。提出各产业园区在所在县市政府的统筹领导下负责“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和“五即”供地模式改革,负责入园企业相关服务和管理事项。县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标准地”土地供应计划和实施工作,负责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后续用地规划手续,参与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县市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生态环境、财政、税收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依职责参与达产复核。

二、创新亮点

一是首次明确提出优化配套审批服务。针对简易低风险工业厂房项目(原则上建筑面积控制在1万平方米内符合有关条件),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多图联审前置服务,此次我省出台政策的改革力度超过周边省份外省对简易低风险的建筑面积普遍控制在5千平方米内。建设单位在获得土地的不动产权证并备齐必要资料后,可以5个工作日内并联依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备案(含消防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实现“一次申报、并联审批、依次发证”。

二是完善了项目投产阶段履约监管机制。提出了从“四即”到“五即”,在“洽谈即服务、签约即供地、开工即配套、竣工即办证”基础上增加了“达产即复核”,进一步完善了促进项目落地投产的监管机制,有效预防了产业扶持政策滥用。将部门联合复核的结果与投资协议履行、产业政策兑现、企业用地绩效等挂钩。

三是强化了事中监管程序。项目建设过程中,园区管委会会同县市区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企业承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体现“精准、精益”“无事不扰、有诺必践”的理念。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产业园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和“五即”供地模式改革实施导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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