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提出按照供地即可开工的原则,支持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鼓励各地根据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制定“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为推进政策落地,助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和高效率用地,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湖南省产业园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和“五即”供地模式改革实施导则》(以下简称《改革实施导则》)。
一、主要内容
《改革实施导则》共分四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概念和实施范围、工作流程、保障措施。
一是总体要求中,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编制依据。提出了在全省所有产业园区全面推进“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和“五即”供地模式改革实施。
二是概念和实施范围中,概念遵循了自然资源部有关文件的提法,结合了湖南省实际,实施范围为湖南省省级及以上的产业园区核准范围内,聚焦主特产业目录、符合“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控制性指标的工业项目。提出用地事项清单,其中至少包含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工业用地地均收入、工业用地地均税收、工业用地容积率4项基础指标,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增加环境、能耗、水土保持等行业指标,最大程度通过土地出让公告一次性公开发布。
三是工作流程中,明确了“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和“五即”供地模式涉及工作环节和具体内容,提出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在属地政府的统筹领导下,根据省级制定的控制性指标,建立符合当地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4+X”控制性指标体系。产业园区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区域评估成果查询结果等,提出具体地块的基础指标及行业技术指标,经牵头部门汇总后统一发布。
四是保障措施中,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考核、明确责任分工等措施。提出各产业园区在所在县市区政府的统筹领导下负责“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和“五即”供地模式改革,负责入园企业相关服务和管理事项。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标准地”土地供应计划和实施工作,负责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后续用地规划手续,参与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县市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生态环境、财政、税收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依职责参与达产复核。
二、创新亮点
一是首次明确提出优化配套审批服务。针对简易低风险工业厂房项目(原则上建筑面积控制在1万平方米内、符合有关条件),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多图联审前置服务,此次我省出台政策的改革力度超过周边省份,外省对简易低风险的建筑面积普遍控制在5千平方米内。建设单位在获得土地的不动产权证并备齐必要资料后,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并联依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备案(含消防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实现“一次申报、并联审批、依次发证”。
二是完善了项目投产阶段履约监管机制。提出了从“四即”到“五即”,在“洽谈即服务、签约即供地、开工即配套、竣工即办证”基础上增加了“达产即复核”,进一步完善了促进项目落地投产的监管机制,有效预防了产业扶持政策滥用。将部门联合复核的结果与投资协议履行、产业政策兑现、企业用地绩效等挂钩。
三是强化了事中监管程序。项目建设过程中,园区管委会会同县市区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企业承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体现“精准、精益”“无事不扰、有诺必践”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