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133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6-03 17:55
湘自资建复〔2021〕165号
杨屹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及盘活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农业农村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等建设占用农用地的,须经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权限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具体审批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涉及的规划、计划、耕地保护、用地规模标准等多项内容进行审核。为简化办事流程,本次修改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拟将村民建房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全部委托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目前修改草案已报省人民政府审查,经省人大审议通过后,将予实施。同时,我厅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数字政府”建设,正在全省用地联审系统中开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功能,并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全省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平台,推动宅基地相关审批共用一个平台,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审批提质增效,更好服务村民建房。
二、关于集体建设用地指标费用。建设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是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中常用的两种指标,用于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耕地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多种途径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不得向农民收取耕地开垦费;如市县本地补充耕地指标不足,可在市域或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增减挂钩新增耕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规定,各地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农民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因此,宅基地一般由符合条件的农户无偿取得,国家禁止将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嫁给建房农民。
三、关于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保障。2020年,我厅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计划指标不再分解下达市县,改为主要由省级统筹配置,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应保尽保,由市州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时预支计划指标,并通过“湖南省市县批准用地省级备案系统”报我厅备案,由我厅使用省级预留计划统一确认配置,有效解决了宅基地办理农转用因缺少计划指标县级不愿报、市州不敢批的问题。在国家层面,自然资源部明确,将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原则上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年底实报实销,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我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开展了2021年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摸底,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自然资源部。综上所述,国家、省都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需配置、应保尽保,以往农民建房计划指标不足和被挤占的现象将成为历史。
四、关于“符合县域或乡镇规划的适度规模集居点可以不办理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按权属分为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按使用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同时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因此,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只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基本依据,既不必然导致土地利用性质的转变,也无法代替农转用审批。在现行法律和政策框架下,农转用审批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唯一途径。零散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和集中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均属于集体建设用地,须依法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五、关于“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建议。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要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一是利用闲置住宅发展乡村产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二是拆旧复垦提供用地指标。支持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异地调整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脱贫县节余的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指标可按规定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流转收益及时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三是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20年到2022年,我省选择浏阳、汨罗、宁远、凤凰承担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重点围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进行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改革试点内容共9个方面,其中就有您非常关注的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等内容。
六、关于“闲置房屋(宅基地)流转颁发使用权证试点”的建议。明确的产权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条件和出发基础。2020年,我省启动了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通过一年的努力,已完成全省约1000万宗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加上之前已完成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初步构建起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使用权和农房农户所有权的农村宅基地产权体系。下一步,我厅将配合省农业农村厅,深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结合浏阳等地改革试点,探索农房租赁使用权登记,让“沉睡”的资源变成“活资产”,促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20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联 系 人:左进府
联系电话:0731-89991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