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72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30 17:36

刘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张家界市深入推进文旅产业项目用地改革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改革工作开展情况。2021年10月,省委改革办联合我厅印发《关于〈张家界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用地改革试点措施〉审查意见的函》(湘改办〔2021〕39号),支持张家界市开展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用地改革试点,试点期限2年。试点期间,张家界市重点从明确文旅项目用地范围、准入条件、建设方式、规划保障、用地计划、用地审批、供地方式、登记发证等方面开展了相关改革试点工作。

二、改革试点评估情况。2024年3月,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我厅报送了《关于申请〈张家界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用地改革试点办法(试行)〉政策延期的请示》(张自然资报〔2024〕25号),提出了继续试行《办法》,支持张家界市文旅产业发展的请求。4月9日至10日,省委改革办与我厅联合组成评估工作组赴张家界市,通过现场调研、查看资料、听取报告和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了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用地改革试点审查评估工作。评估组认为,张家界市在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用地改革试点中,坚持成果导向、底线思维,聚焦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用地难点和痛点,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积极推动项目落地,在探索乡村文旅用地管理道路上走出了自己的特色,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张家界市文旅产业的蓬勃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三、推动试点延期报审。为推动张家界市文旅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厅正协同省委改革办,根据评估情况研究推进试点延期相关工作,目前正在按程序报审。

四、规范改革试点实施。张家界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用地改革试点旨在探索对于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的文旅产业项目,通过点状用地政策来保障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相关规定,城镇开发边界外不符合第四十五条所列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情形的文旅产业用地,只能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保障需求。关于张家界市城区存量土地的化解,我厅正在指导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推进存量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部署,通过严格落实增存挂钩,依法依规分类施策,推动盘活利用。

五、积极支持深化改革试点。我厅将指导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作内容,健全文旅产业点状用地制度,推动相关地方规章的出台。不断细化项目用地规划、选址、审批、供应等工作流程,完善用地定额标准,进一步提高试点项目的落地效率。根据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自资发〔2023〕38号),张家界市慈利县为2022年底至2024年底湖南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之一,后续我厅将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用地改革试点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改革试点工作相衔接,充分发挥改革综合效应,以文旅产业健康发展带动乡村经济良性增长。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