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29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30 17:39

黄云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石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纳入省投资项目立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三处隐患点申报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立项入库的情况:子良镇子良坪社区汇水溪滑坡工程治理项目已纳入2023年国债资金项目,现已开始施工石门县维新镇大兴场村金银垭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已于2023年12月13日下达第一批补助资金,待工程实施完,通过验收和财政投资结算评审后,我厅将下拨第二批补助资金;③新铺镇中河铺村3组滑坡治理工程项目已纳入2023年国债资金项目,现已开始施工

二、二、免除石门县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县级配套资金的情况: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1】73号),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大、中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确认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因此,市县需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建议石门县政府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切实保障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三、继续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石门县符合入库条件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和避险移民搬迁项目,可按“成熟一批、申报一批、入库一批”规定,抓紧申报纳入项目库,我厅将统筹安排、逐年消化,其中治理项目在资金下达两年之内要完成竣工和验收,否则将暂停安排省级以上财政资金用于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避险移民搬迁项目实行“先搬迁后补助”安排资金。

感谢您对全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