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62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30 17:41
苏慧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娄底市废弃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治理的建议》收悉。经会同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继续支持立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方面
我厅通过申请国家生态修复项目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对接省财政厅争取省级资金支持和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等多途径,持续推进娄底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一是纳入“十三五”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范围,从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中安排3.35亿元用于冷水江锑煤矿区修复治理。二是纳入省级历史遗留矿山修复范围,2022年、2023年分别下达娄底市修复资金1631.11万元、1710万元。三是会同省财政厅提前谋划,积极组织指导包括娄底市在内的5市1县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编制《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2024-2026年)》,将娄底市313公顷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纳入治理范围。目前,项目已成功通过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组织的竞争性评审,入围2024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名单,正在公示中。
二、关于“提供政策保障,加快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方面
(一)强化源头管控,防止新增遗留问题。我厅与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联合发布了《湖南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要求矿业权人在银行设立基金专户,足额存入基金,按照“企业所有、确保需求、规范计提、依规使用、三方监管”的原则进行管理,专项用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我厅于2021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4〕39号)和《关于做好新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82 号),明确要求生产矿山“边生产、边修复”,防止产生新的历史遗留矿山问题。
(二)积极推进锡矿山区域历史遗留废渣整治。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以锡矿山等区域为重点,积极推进历史遗留废渣整治,指导娄底市申报并实施了一大批历史遗留废渣整治项目,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85亿元,重点推进冷水江市锡矿山地区历史遗留砷碱渣无害化处理配套填埋场建设、新化县境内历史遗留砷碱渣安全处置工程等项目实施,锡矿山区域历史遗留废渣得到有效处置。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指导娄底市深入开展重点矿区历史遗留固废调查排查及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利用排查结果,推进“边查边治”,精准实施历史遗留废渣整治等源头管控项目。对已安排专项资金的冷水江市锡矿山街道办事处区域历史遗留废渣整治等项目督促加快推进实施,并加强现场监管,确保历史遗留废渣整治成效。
(三)大力推进涉锑等重金属污染防治。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联合印发的《资江流域锑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省生态环境厅推进实施青丰河、涟溪河等重点水体治理管控及环境综合整治;完成锡矿山23处高浓度地表水及渗滤液污染点源的处置;完善冷水江、新化两地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涟溪河、青丰河三个河道加药点自动化设施建设,并修筑四道拦河应急坝,启动涟溪河旁路治理工程前期工作;加大涉锑企业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有效实施风险管控及应急措施,完善企业废水治理设施。目前,资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重点断面锑浓度呈下降趋势。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大溯源调查力度,推动完成资江流域各市全方位、全覆盖涉锑污染源调查,推进实施源头风险管控,实现精准治污,降低投资和成本。统筹推进锡矿山等重点区域历史遗留废渣治理、渣场渗滤液治理、矿涌水收集处理等工程项目,多管齐下降低区域历史锑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抓好涉锑企业产业升级改造,进一步整合优化产业结构,坚决关停散乱污企业,着力提升清洁化生产水平和提标改造能力,推动绿色改造和产业升级,减少新增锑污染物排放。
(四)持续推进矿涌水污染整治。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娄底市于2021年获批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积极推进矿涌水污染治理等工作,同时在专项资金中给予重点倾斜,2022年支持1.549亿元、2023年支持1.06亿元,重点支持试验区关闭煤矿涌水污染源头综合治理项目。截至目前,已完成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区划定、宏达煤矿涌水治理等项目,探索提出基于废弃矿井的“分区管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优化、应急响应”的源头综合治理组合优选技术模式。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推进娄底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根据试验区建设要求,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和饮用水源地保护联合管理,推动在产企业实施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推进有关企业实施源头管控、渗漏排查、风险管控等项目;完成地下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及地下水环境监管决策平台建设;探索矿井涌水污染源头治理全流程监管体系,总结管理经验及技术模式。
(五)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国家相关部委对申报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的总投资额、配套资金比例、工程实施期限均有严格要求。2024年,省财政厅、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省级奖补机制的通知》(湘财资环〔2024〕7号),对2024年及以后年度纳入中央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的县(市、区),根据各地资金到位、资金管理、产出数量、产出时效、申报工作、示范及宣传效果进行评分,综合评分结果、绩效面积予以奖补。奖补资金可用于与工程相关的实施方案编制(设计)费、工程实施、后续管护费用等,也可用于冲抵地方自筹资金。建议娄底市进一步强化项目前期准备,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确保工程实施取得实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相关政策支持。我厅出台的《关于统筹自然资源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意见》(湘自资发〔2021〕34号),为矿区综合治理提供了多途径要素保障方案。对于采空区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建议娄底市人民政府尽快将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明确用地范围、项目类型、建设期限;在项目用地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资料齐全的条件下,我厅将比照重点项目,安排专班人员,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限时办结。娄底市还可根据我厅印发的《湖南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办法》(湘自资规〔2021〕8号),通过优先获得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通过土地指标交易、利用废弃土石料收益支付社会投资主体收益等支持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我厅将重点关注、持续支持娄底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大力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项目支持娄底市生态修复工作,并严格督促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和生产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稳步开展,助力娄底市山更青、水更绿、人民更幸福。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