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55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30 17:42
龙乙华等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绥宁县边远山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综合省财政厅意见,一并答复如下:
湖南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全省已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8570处,居全国第五,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19.1%,地质灾害威胁人口70.95万人,涉及财产超300亿元。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2023年全年因灾死亡失踪人数降至历史最低,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对绥宁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予以重点指导
我厅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每年督促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绥宁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工作。汛期,我厅时刻关注绥宁县强降雨情况,安排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绥宁县5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专业监测设备208台套、村级雨量计20处,通过安装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设备和雨量计等,进一步提高绥宁县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能力,不断强化“技防”支撑。指导绥宁县以村为单位编制精准转移预案,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基础性作用,持续提升“人防+技防”预警能力。
二、对绥宁县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予以重点支持
我厅一直对绥宁县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予以重点支持,会同省财政厅强化资金支持和管理,不断提升绥宁县地质灾害防治能力。2021年以来,省财政累计安排绥宁县地质灾害防治资金899万元,支持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等工作。
三、支持绥宁县开展有关项目申报
按照动态入库、重大灾情险情项目优先等原则,对于绥宁县符合入库条件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和避险移民搬迁项目,我厅将抓紧做好项目申报入库工作。避险移民搬迁项目实行“先搬迁后补助”安排资金,我厅将统筹部署安排。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