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35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30 17:48

姜泗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耕地保护田长制基层监管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综合省农业农村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耕地保护机制

2022年8月30日,《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的意见》(湘发〔2022〕15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后,我省田长制工作进入快速推行阶段,至2022年底,全省14个市州122县(市区)均印发了田长制实施方案,划定田长网格10.5万余个,设省、市、县、乡、村及网格田长共14.8万名,省、市、县和乡镇逐级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书,构建了党政同责、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同时,省、市、县三级和部分乡镇还根据《意见》要求,设立了田长制办公室,负责统筹调度辖区内田长制工作,耕地保护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得到加强。省田长办组织开发了湖南田长信息管理平台、田长制APP,实现了田长制信息上下贯通,构建了属地管理、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无缝对接的耕地保护新机制,形成了耕地保护强大合力。下一步,我省将出台落实中央占补平衡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落细落实“五级田长抓耕保”和“网格田长守阵地”等工作措施,推动全省田长制工作再创新佳绩、再上新台阶。

二、关于解决基层田长人员待遇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将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部分市县在解决基层田长待遇方面做了很多探索,如衡阳市印发了田长制履职奖励实施暂行办法,按照1元/亩的标准,下达配套奖励资金,专项用于落实田长制和耕地恢复工作。长沙市开展2023年度田长制工作优秀镇村评选,安排550万奖励资金对获评优秀的20个乡镇15个村(社区)分别给予每个乡镇20万元和每个村(社区)10万元的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田长制相关工作。下一步,省级将指导市县强化财政统筹,将田长制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切实保障基层田长工作补助,激发履职热情。同时,进一步健全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机制,调动农民和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种粮抓粮的积极性,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三、关于加强基层耕地保护培训

《意见》明确,“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耕地保护工作作为宣传引导的重要内容,各基层党群组织要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作为重要宣传教育内容,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2023年,省田长办开展“良田粮用 守土有责”耕地保护知识竞答和“湖南耕地保护 怎么样怎么看怎么干”大调研大讨论,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得到全面提升;8月至12月,开展了耕地保护“帮帮团”百人百日帮扶活动,在全省各市、县召开政策宣讲会120场,先后154次进驻市、县项目现场开展业务交流和现场指导,全面提升了基层田长耕地保护业务能力和水平,耕地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

四、关于落实基层奖惩

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全面推行田长制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扎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田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考核。2023年,我省出台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并对市州开展首考。省政府将耕地保护纳入真抓实干督查激励,长沙、岳阳等4市和邵东、汉寿县等12县(市、区)获2023年激励表彰;邵阳、永州等4市和安仁、花垣等12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获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强化耕地保护执法与监督执纪,持续实施违法用地“双零”行动,向省纪委监委移送8条问责线索、向省审计厅提供2批问题线索、向省委组织部移送7名地方党政领导评价建议,向9个市州、19个县市区下发《督办函》,警示约谈28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全省各市、县及部分乡镇出台了田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将田长制机制建设、重点任务落实和田长履职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并严格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部分地方将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干部任用、评先评优和项目申报等挂钩,较好地发挥了考核的“指挥棒”作用。目前我厅正会同省财政厅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奖惩制度,设立耕地保护奖惩考核基金,对存在耕地保护任务缺口且未按计划完成年度恢复耕地考核任务的县(市区)收取经济补偿,对超额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县(市区)给予经济奖励。预计今年出台我省耕地保护奖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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