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农村违法占耕地建房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6-03-17 10:37
(第0314号)
罗金铭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建设需要,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口袋里的钱多了。加上,农村人口不断增长,住房需求持续增长,不少农民在富裕起来后,纷纷将手中闲置资金投入到房屋建设,和改善自己原有居住环境中来,或批地建房,或拆旧重建,或扩建装修,农村建设领域得到了较快发展。然而,由于建设行为点多面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力量有限,农民法律法规观念淡薄,村民违法乱批滥占耕地建房现象屡禁不止。而农民建私房,大都选择“沿路爬”,道路通到哪里,新房就建到哪里,特别是省道沿线和其他“村村通”公路两侧尤为严重。而道路两边都是良田良地,所到之处基本占完。导致耕地面积日益减少。
建 议:
1、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一是要在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文件精神上做文章,结合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知识培训的契机,让基层干部知法、懂法、守法,要求参加学习的乡(镇)村干部向政府写出学习心得体会;二是要在宣传形式上加以创新,随着信息多样化发展,现在人们对传统的宣传媒介几乎麻木,我们能不能在保留传统的宣传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有针对性的宣传方式,各村开展一些有特色宣传的活动;三是要在舆论上创声势,把一些比较典型的案例在电视上公开曝光,经常性地发布各类国土资源信息,比如:违法案件处理意见或结果、国土资源的最新政策或动向等,增强人们对国土资源的感知度;四是在行动上创阵势,各村要认真清查土地利用情况,健全各项制度,及时地向政府或国土部门提供违法行为信息,积极配合国土部门有效地制止或处理违法行为,不让违法乱纪者有机可乘,形成一道对违法者来说是不可逾越的“屏障”。
2、增强规划意识。规划是龙头,只有合理规划才能达到有序管理。农村土地管理要严格实行土地利用规划、年度计划和农民申请建房条件管理,把相关的规划图、年度计划指标和相关农民申请建房条件资料,以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实行“疏”、“堵”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当前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疏”就是把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年度计划和农民申请建房条件的对象,在其能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复印件和国土所提出初审意见的前提下,经政府审核后,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使其能合法用地;“堵”就是在镇城区和花园城区范围内,或不适应耕种的荒地闲置地区申报几个储备地块,把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年度计划和农民申请建房条件,但又急切建房的对象,引导其到储备地块来建房,以经济杠杆加以调节。对无视法律法规的违法占地行为,坚决以法律手段予以制裁。
3、进一步加大村级组织监管力度。一是在制度上加以完善。目前,村委会在审核建房对象的程序很不规范,随意性很大,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当地政府文件规定操作,即:村民建房申请审核必须经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表决通过,占用耕地的必须经耕地所在组80%以上户主签字同意,必须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在向国土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时,必须附有参会人员签字的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耕地所在组80%以上户主签字的原件、申请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经公示无异议并由村委会签字盖章的申请书等资料;二是在土地利用规划上加以限制。对各行政村制定新的规划,制图对社会公示,让各级干部和普通人群知道什么地方建房符合规划,什么地方建房不符合规划;三是在年度计划指标上加以控制。过去农村建房的无度扩张就是没有明确的年度计划控制,今后如果我们通过户籍、人口、现有宅基地等比例,对各行政村制订一套完整的年度计划,并严格按照该计划执行,这样可以起到让公众监督的作用,比如,某村今年只有600平方米建房指标,可以安排5户建房,如果村委会安排有不符合建房条件农户建房占用了指标,那么符合建房条件而又没有指标的农户肯定会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是在新增建设用地增加与存量土地必须减少上加以规范。制定和采取切实可行的奖惩措施,定期、限期对农村废旧宅基地以及破旧危房进行清理、拆除工作,加大对农村“空心村”的治理力度。
4、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公平和公正是需要力量来维护。不管我们的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如何健全,如果没有一个机动性强的联合执法体系,我们的工作始终都会处在被动状态之下。同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应转变思路,实行防治并举,以防为主。要建立以区、县级国土资源监察部门为龙头,各乡镇国土所为依托的巡查机制和监察员、信息员为触角的群防群治网络,注重事前防范。在坚持定期巡回检查的基础上,对重点乡镇,重点乡村经常查、反复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把违法占地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建立完善的土地违法案件举报制度,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发现并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认真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案案有回音。从根本上遏制这种毁子孙地、吃子孙粮的行为。
5.逐步建立集中居住点。可以采用政府引导与村民自愿相结合,以村组为单位建居民点,建房时人均可节约大量土地。在耕地日益减少人口又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修建个人住宅要求占用更多土地的矛盾将日益尖锐,集中修建居民点将是解决这一矛盾相对较好的方式。建议政府要大力提倡和指导修建农村居民点,并将农村居民点与建立发展小城镇的规划统盘考虑,结合进行。还应对修建农村居民点在建筑材料、交纳费用,水、电,路配套设施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政策,并将这些纳入政府发展规划纲要中。必须要实行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项目挂钩制度,落实“占一补一”制度,推进耕地储备制度的建立,逐步做到耕地“先补后占”。要严格执行政府统一征地制度和征地费用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依法获得合理的补偿和安置。研究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保护农民群众的土地权益,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