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生态修复项目体系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7-26 09:30

一是加强部门协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及验收标准体系。国家层面颁布的《长江保护法》对“生态环境修复”专章予以规范,我省近年来也先后制定并实施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湖南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制度文件,针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验收方面,各相关厅局制定了《湖南省自然保护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方案》《湖南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省级核查销号工作规程》《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验收细则》等文件,为整改销号验收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和技术规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统筹各部门针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验收的相关规范,推进科学系统地建立统一的项目验收政策法规。二是完善提质全省生态修复项目监测监管系统。我厅全力夯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基础工作能力建设,构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着手构建以国土空间生态本底数据库、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数据库、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储备库、生态修复项目监测监管系统和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管系统5大板块构成的生态保护修复综合监管系统。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现已在同一平台下开发并上线运行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监管系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监测监管系统、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监测监管系统、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综合审批系统,全面加强项目实施动态监管和验收管理。三是统筹协调生态修复治理项目部门职能。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修复工作,根据“三定方案”职责,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了“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开展了省域及重点区域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组织开展了已关闭矿山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废弃矿山与尾矿库环境综合整治,严格生态环境要求,积极推动矿业绿色发展,推动条件合适的矿区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不断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调,统筹各级部门协调职能职责。四是总结经验建立生态保护体制机制。我厅已组织开展全省首届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十大范例评选活动,通过优秀范例评选,总结展现了一系列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经验,逐渐探索出了一套适合湖南省情的生态保护修复模式。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归纳总结,针对跨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统筹开展政策研究,确保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机制顺畅、体制规范。五是加强公众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我厅注重并鼓励社会各界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建言献策也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积极反馈和参与近年来,我厅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中国新闻网、搜狐新闻、湖南卫视、《中国自然资源报》、学习强国、新湖南、红网等多家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