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合县域或乡镇规划的适度规模集居点可以不办理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7-26 09: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按权属分为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按使用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同时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因此,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只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基本依据,既不必然导致土地利用性质的转变,也无法代替农转用审批。在现行法律和政策框架下,农转用审批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唯一途径。零散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和集中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均属于集体建设用地,须依法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