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27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22 16:34

欧阳凤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发展与安全、保护与保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增存挂钩”、月清“三地两矿”等工作机制,深化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2020年至2022年,我省共处置闲置土地37.39万亩,处置率连续3年排名全国前三,节约集约用地连续6年获国务院督查激励

一、健全工作机制,不断降低对土地财政依赖。近些年来,我厅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总体目标,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完善房地产用地供应政策,合理保障保障性和改善性住房用地需求,不断降低各地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一是健全土地供应计划管理。指导各地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口结构、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情况,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指导长沙市落实国家对重点城市的房地产用地调控要求,加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整体调控,促进总量平衡、结构合理、布局优化。二是提高存量土地处置效率。坚持“严控政府债务风险、新增与存量土地清理比11.1、房地产去化周期超标限制供地”等原则,推进房地产存量土地处置,指导市县通过合法合规调整商住比、容积率等方式盘活存量土地,多方位提高利用效率。严格执行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制度,让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及时掌握土地供应状况,积极引导和稳定市场预期,提高市场透明度,不断健全有利于“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工作机制。

二、严格实行“净地”出让,防止闲置土地产生。2020年以来,我厅严格实施“净地”供应政策。一是严格“净地”备案制度。各地拟供应土地须达到“净地”标准才能供应,即做到拆迁到位、配套到位、规划到位“三个到位”,从源头上减少闲置土地的产生。二是严惩“毛地”出让。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净”标准出让的宗地,责令终止供地程序或依法撤回供地文件,并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三是开展“净地”攻坚行动。对征拆不到位、规划调整等政府原因导致闲置的存量土地,通过全域“净地”攻坚行动,有效消除闲置原因。

三、严格规范执行标准,切实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近年来全省司法系统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在闲置土地处置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审判执行职能作用。一是统一法律认识,正确把握裁判尺度。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178号)规定,明确土地被司法查封的,查封前不符合闲置土地认定标准、司法查封后满一年以上未动工的,可不认定为闲置土地。二是妥善审理闲置土地回收类行政案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土地使用权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超期未动工开发为由单方解除合同,作出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决定时,法院将详细审查是否对土地使用权人的法定免责事由进行了排除,并合理分配土地闲置收回类案件的举证责任,切实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利益,保证闲置土地收回行为的合法性。三是主动延伸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助力行政机关依法回收闲置土地。针对审理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综合性、预警性信息;对发现的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通过以上工作举措,我省闲置土地处置成效显著,但同时也暴露出了很多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如上位法规不健全、抵押融资和司法查封闲置土地处置难、闲置土地处置政策执行效果不佳等。下一步,我厅将立足工作职责,继续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置盘活力度,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要素保障。一是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要求,开展闲置土地相关税费调研工作,结合省情研究出台我省的实施意见,并请求国家充分考虑我省实际情况,优化财税政策,逐步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二是加强与省高院的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合力,推动抵押、司法查封闲置土地等处置工作。三是结合我厅目前正在开展的“顺机制、补短板、抓落实、优服务、促发展”活动,积极开展抵押融资、司法查封闲置土地盘活利用的试点研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四是会同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对征缴闲置费和无偿收回等情况进行研究,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推动我省土地闲置处置工作取得实效。五是会同省财政、税务等部门积极向上级部门反馈汇报,建议适时修订和完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强化可操作性。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