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12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5-05-09 11:00

省交通运输厅:

许玲莉等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养“四好”农村公路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会办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外,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中认定为农村道路的,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内,属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农村公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村公路建设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确实无法避让耕地的,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二、近年来,我厅接续推出用地要素保障42条、服务稳增长22条、“金10条”、服务高质量发展36条等超常规、成体系、递进式用地保障政策,并研发应用智慧选址、智能组卷系统,不断提升用地审批服务质效。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规则且相关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对农村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做到即来即办、随报随审,推动项目顺利落地。

三、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等各类税费,为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税收,其管理权限在中央,地方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自行出台有关税费减免政策。

下步,我厅将继续做好政策指导和审批服务,对于符合用地条件的农村公路项目,依法依规加快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