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77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6-10 17:06

葛相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石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纳入省投资项目立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五处隐患点申报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立项入库的情况:新关镇松林村21组栗山坡滑坡、夹山镇木山村2组滑坡和皂市镇白沙渡村4组见子溪滑坡已完成项目踏勘,其中新关镇松林村21组栗山坡滑坡踏勘结论为符合重大工程治理项目立项基本条件,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安排技术队伍准备项目入库评审的相关资料,另外两个项目不满足重大工程治理项目基本条件,已将踏勘结论告知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我厅将尽快组织人员对磨市镇伍修志屋后滑坡和三圣乡三羊冲村10组滑坡开展项目踏勘,并根据踏勘成果启动后续工作。

二、免除石门县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县级配套资金的情况: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1〕73号),自然因素造成的大、中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确认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因此,市县需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建议石门县人民政府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切实保障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三、在综防体系建设资金分配上对石门县予以倾斜的情况:我厅目前采取因素分配法分配全省各个地区的综防体系建设资金,对地质灾害危害程度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出色的地区,在综防体系建设资金方面适度倾斜,对各地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防治效果起到了良好的导向作用。后续,我厅将继续采取因素分配法分配综防体系建设资金,并适当增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的因素占比。请石门县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升防治效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我厅也将密切关注石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进展,根据实际情况,为石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感谢您对全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