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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湘乡市局推行“一单五制”治理八类安全隐患

  时间:2017-09-28 00:00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湘乡市局建立了“一单五制”制度,推动事故隐患治理。

“一单五制”,是指市、乡两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或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和其他部门移送、下级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按照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两大类形成事故清单,分类对每项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清零制管理,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改进不到位不清零,并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通报的制度。

其中,“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结合实际初审,上报市安委会、湘潭市局核准确认并逐级上报。

该局成立了以局长刘伟强为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局属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把“一单五制”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奖惩。局长刘伟强强调,安全生产工作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一劳永逸,更容不得一丝一毫的松懈和侥幸。全系统上下一定要做到“全覆盖、严执法、零容忍、重实效”,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三个必须”(即: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依法治理的原则,督促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和人员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采取动态管理和闭环管理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

八种情形中产生的安全隐患被纳入“一单五制”管理内容:因采矿、用地许可与相邻矿山、铁路、高速公路、油气输送管道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距离不达标造成的安全隐患;因矿山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过程中,未按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要求开采造成的安全隐患;因矿山超深越界开采造成的安全隐患和因非法开采造成的安全隐患;因采矿引起的地质灾害隐患;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储备项目、房屋拆迁项目施工造成的安全隐患;办公场所的治安、消防、电梯、食堂、公务车辆造成的安全隐患;信访维稳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国土资源领域户外作业人员的安全隐患。并将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到相关局属部门。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局属相关部门,须每月排查梳理本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故隐患,列出隐患清单,逐一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交办单位、协调督办单位,设定完成时限,并根据事故隐患治理销号情况,及时更新事故隐患清单,于每月28日前将事故隐患清单上报至局机关。事故隐患属于生产经营单位的,该生产经营单位为隐患治理责任单位。(湘乡市局 罗仆世/文 刘旭剑/编辑)

湘潭:湘乡市局推行“一单五制”治理八类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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