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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出台智能网联汽车道路高精导航电子地图管理办法

  时间:2025-09-04 16:11

近日,株洲市制定并印发《株洲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高精导航电子地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紧扣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与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双重需求,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一是明确核心定义与适用范围。界定高精地图为含道路网、车道网等要素、支持动态数据接入的电子地图或数据集,将本市行政区域内高精地图的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制作及成果使用等活动纳入监管范畴。同时明确指出,智能网联汽车利用其传感器采集地理信息数据的行为属于测绘活动。二是强化资质与安全硬约束。严格规定从事相关活动的车企、地图服务商及智能驾驶软件提供商必须持有相应测绘资质(或委托有资质单位)。所有测绘活动均须使用国家统一的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高精地图相关数据服务器必须设置在境内,并完整记录数据的全生命周期操作日志,同时使用商用密码技术进行保护。三是健全地图审核机制。规定高精地图在交付应用或公开使用前需经国家认定保密技术加密、报审备案。当道路范围变化超出地图审查要求、采集要素类别有新增等情形时需重新审核。四是分级明确管理职责。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全市监管与部门协调,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政策、协助审核备案,同时要求联合保密、网信部门开展定期数据安全检查。

《办法》的出台,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及国家、省相关要求的具体实践,既能有效防范测绘地理信息安全风险,规范高精地图管理秩序,也能为株洲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下一步,株洲市局将依法依规担当起株洲市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监管责任,推动相关技术应用和产业体系建设,保障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安全、规范、创新发展。

株洲:出台智能网联汽车道路高精导航电子地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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