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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源建设!湖南发文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

  时间:2025-10-24 11:00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行为,将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预算,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征缴及时、支出规范”,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各级自然资源、财政、税务等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开展土地市场供需形势、土地出让价款收缴、已供应土地开发利用等情况分析和研判,及时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与空间布局,细化相关政策措施。

鼓励各地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探索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完善城市功能配置。支持各地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城中村”、旧城区、旧小区、旧厂房改造,提升土地资产价值,释放土地市场需求,激活土地市场信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参照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政策开展相关工作。

加快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支持用地需求强、风险控制好、经营可持续的企业“以旧换新”“优劣置换”,根据经营发展需求拿地。

支持储备土地连同地块内的地上建(构)筑物等,在供应之前以出租、出借等方式临时利用,临时利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年度土地供应。

支持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盘活存量土地,省级部门对盘活工作质效高的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科研投入、人才引进等领域给予政策资金倾斜支持。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优质资源供应。在不新增房地产去化周期的前提下,支持国有“三资”清理、带建筑物出让、自持物业等项目按需供应。要积极推行“批供同步”和“五即”供地模式,提前完成工业地块供应前置基础工作,明确用地事项清单及控制性指标。支持各地根据文旅产业、乡村振兴发展等需要,将同一国土空间范围内的土地、森林、水等自然资源及碳汇权益组合供应。

《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供应。具有经营性质的教育、养老、新能源、交通场站等项目,应当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为加强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管理,《通知》要求,各地要组织存量土地全面摸排。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要依职责严肃查处,并将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和补缴土地出让价款金额等信息及时、全面、完整、准确地推送至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送的信息,依法依规征收应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

《通知》强调,要加强土地出让收入欠费管理。对未按时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除因不可抗力外,要严格按出让合同约定收取土地出让价款违约金,一般不高于当期应缴的土地出让价款本金数额。

要加强划拨土地出租收益征缴。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出租、改变划拨批准用途进行经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土地收益,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通知》还强调,要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土地出让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不得以会议纪要或领导批示等方式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人。严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参与房地产用地竞买;地方国有企业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前,应科学分析市场环境,严格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禁止零地价、负地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禁止以任何形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厅财务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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