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045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9-14 15:30

沈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优化农业用地政策 支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立足职能职责,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规划统筹引领。指导各地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原则上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产业发展,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暂不上图落位),用于保障暂时无法确定位置的农业特色产业、农文旅融合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地需求。加快编制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统筹优化农用地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协同治理水平。组织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充分衔接“十五五”发展规划,支撑重大农业特色产业和农文旅融合项目落地实施。

二、夯实用地要素保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自然资源部决策部署,先后印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实施细则》(湘自资发〔2021〕53号)、《湖南省乡村振兴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4版)》等政策文件,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内涵、范围、类型和利用方式,细化可按原地类或现用途管理的具体情形,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将文化遗产利用项目储备库、精品文旅线路、各类文旅品牌、重大文旅项目等纳入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一张图”管理,重点保障。允许合理利用现有林道、林业生产管理用房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提供旅游公共服务;森林草原游憩、露营体验、科普教育等需配套设置的小型零星便民设施,可与直接为林业、草原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统筹建设。直接用于作物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不需办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餐饮、住宿、会议、工厂化农产品加工、科研、展销等功能的用地,以及文化和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优化用地审批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动用地用林用草融合审批,构建跨部门联合选址和部门联审“双驱联动”机制,打造用地用林用草融合审批平台,持续提升要素保障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化水平,支持农业特色小镇、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对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资料齐全的文旅项目用地,实行提前介入、全程指导、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保障项目高效落地。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文旅融合发展部署,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健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机制,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增强政策适配性与协同性,为全省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